華人政治[3]

所以說我們台灣目前面臨的政治亂象絕非什麼民主必經之路,更非民主化以後的正常現象;如果說要下什麼比較確切的按語,不如說是在華人習而不察的心理深層結構上移植嫁接了其基礎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民進黨執政八年,在野黨最有力的批評始終集中在經濟問題上;經濟問題固然有,正反意見固然迭出紛陳,術業有專攻,非本文能品評。然而對一般人來說,「經濟」問題究竟意味什麼,卻是很耐人尋味──無論謝長廷提出什麼「幸福經濟」的口號,抑或不少藍營支持者(當然,綠營也不少)在經濟學上的知識硬碰硬後較量不過,抬出「人民的感覺最重要」之類的遁詞(此輩出沒網路者大有其人),很明顯的都是將信任放在親「身」「體」驗之上──講明點,還是不出孟子「不飢不寒」、不離老子「實其腹」的主張。現下總統大選在即,安定牌歷來必打無虞;可憐台灣老百姓,政治上的主張始終跳不出只求「身上衣裳口中食」的程度。

然而,然而──我是要講亂象──雖然華人傳統上的政治所欲達到的理想水平如是之低,畢竟那還有安定的意味,無論如何安居樂業以後才能保住身家嘛。然而華人國民性裡這種人格發展朝嬰兒期逆退的性質,既然發展不出西方式爭取參政權的公民政治,常常連此種最起碼的安定都保不住(在古希臘,因為債務而實際上陷入他人奴隸狀況的公民往往依靠政治改革翻身;好比說雅典的梭倫Solon就是搞此種改革,並且乾脆從此以後禁止雅典人當奴隸);一但權威掃地,再配合人民飢寒,往往就是「天下大亂」──在華人的歷史傳統裡,並沒有西方的「革命」概念,相應對的是所謂的「揭杆而起」接著「群雄逐鹿」:無論是法國大革命抑或美國獨立革命,其基礎都是基於理性的指導,意圖爭取「天賦人權」而爆發的;即便這些都是「資產階級」革命而非「無產階級」革命,後者也是基於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哲學去推動的。諷刺的是,後來真正(?)發生共產革命的兩個國家,並非因為其國情符合馬克思的預測而建立共產政權;在中國,毋寧是最傳統的、最基本的「不飢不寒」的條件都不能維持時,動搖了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但也僅只是動搖。歷來的農民革命,鮮少一擊之下就推翻專制王朝的──無論是漢末的黃巾、唐末的黃巢、宋代的田虎方臘宋江、清代的太平天國;至如筆者熟悉的明代,唐賽兒、劉六劉七、鄧茂七等等等…從明代中葉以來即小亂不斷──往往是饑民與「封建迷信」的組合。「建設」不必說(「理性」指導更是奢談),破壞還往往極大。明末的流寇整整流竄了十七年,好不容易李自成以關中為基地建號稱極還把明思宗逼去自縊,結果山海關之役打了個一蹶不振,簡直可以說是在清軍面前又恢復了流竄的本質流到亡,殘部不是被清軍收編就是被南明招降,而招降往往還是幌子,自身難保的南明政權根本約束不了這些土匪頭,往往為患百姓,自家內鬨更是屢見不鮮(清軍能進入南明最後的據點雲南,說到底還是拜孫可望與李定國齟齬之賜)。中國的士大夫向來有痛斥「姦民」、「刁民」、「亂民」、「暴民」的傳統(尤其為官者);中共政權建立之後,官方卻統一論調,一律將諸如此類的某某之「亂」全部改稱為「農民革命」。此說一出,好似大有增普羅人民光彩之感;然究其實,此「革命」與彼「革命」相提並論,不特增人疑竇,識者簡直有風馬牛不相及之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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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政治[2]

當然,本篇意在針砭華人的政治文化,無意去指責一般華人的「戀愛」的(所謂「去死去死團」成員往往過了適婚年齡卻連個異性伴侶的手都沒摸過,豈不陷於文化「醬缸」更慘?只應哀悼,不配批評)。不過我們接著「身」談起,可以引到文章的主題了:華人之間的人際關係有什麼特別的地方?特別之處在於,在「二人」關係之下,互動真正是以「身體」力行的模式去達成的;我們已說過這種對身體的注重其實是「口腔期」和「肛門期」的綜合反應,而許多日常互動中的例子不例外的顯示了此種對「口腔」(攝食)與「肛門」(排泄)的彼此「體」諒──見面打招呼常說「吃飽未?」、「吃過沒?」;在「熟」人面前才敢「開口」,蓋「半生不熟」味道不佳也;而一個人款待得周不周到、熱不熱情,決定了她/他有沒有人情「味」;這是「攝食」面。「吐」苦水、「發洩」情緒則要找親朋好友,這是「排泄」面(在西方這是心理健康的問題,該找心理醫師的)。

講到這裡,我要點明的是:中華式的政治(權力)結構,正是在此種互相「體」諒、「體」會、親「躬」的追求下搭建起來的;因而支配者的身分必須是愛民如「子」的「父母」官,而整個政治關心的層面則基於「民以『食』為天」,致力於孟子所謂的「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或者老子所謂的「治大國如烹小鮮」、「虛其心、實其腹」,或者莊子所謂的「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遊」──此種著重飲食身家的「政治」理論,恰恰與西方契約論為解決一群個人自行發展、適者生存(華人的說法是「弱肉強食」,還是吃)所帶來的無秩序大異其趣。實際上,民主政治引進漢土後,如果有什麼「水土不服」,原因大概便出在於強中國的「子」民去當西方意義上的「公民」;我們知道民主政治下的「公民」在歷史上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賦予的:完整的雅典公民權僅限於成年男性擁有(而女性則被視為與孩童等同),羅馬帝國的公民權也是逐漸及於羅馬城之外的(絕大多數「義大利人」的羅馬公民權還是打了三年(公元前91-88)的同盟者戰爭(social war;social是從拉丁文的socii來的,有譯為「社會戰爭」,誤)才取得的),而近代各國婦女運動為爭取投票權,種種事蹟,更不待言。總而言之,參與西方民主政治的前提是成人的資格,而成年與否端視個人人格發展的程度如何──非常有趣的是,法律上所謂的人格攻擊(personally attack),在中文裡卻譯成了人「身」攻擊──可見得中國式的政治智慧,總是明哲保「身」用的;而支配者若為被統治者著想,則不外乎要求其「子」民的人格發展維持在兒童的階段,換言之,停留在早期的「口腔期」、「肛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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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政治[1]

若採取「政治為權力的運作,而權力乃藉由人際關係的管道來傳遞」的觀點來看政治,則討論華人的政治文化,理當從華人社會藉以維繫的人倫關係為討論的起點。

華人傳統中的人際關係可以一個符號「仁」來說明;此種「仁」的關係就字面的意義解,是以「二人」之間為關注的焦點,而被統括以「五倫」稱之(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基本上是以一對一的關係為基礎);這不同於印度的種姓階序,也不同於歐洲從中世紀殘留至今的階級概念。至於指導此種「二人」關係的思想為何?可以儒宗「至聖」的一席話來概括──「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就是所謂的「恕」道。此種「恕」道,著重的是將心比心,「體」會、「體」諒此關係中的對方(也因此,道歉時必須說「對」不起或「對」不住;蓋此種關係是一對一的「仁」的關係是也),以此種得「體」的方式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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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10]


John Tomson所攝的滿州弓箭手;約1865年左右。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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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9]

熟悉明代戰史的人對於明末的勇將悍將想必不陌生:世宗朝,北邊以馬永、梁震、王效、周效文四人並稱,這批將領往往個人英雄色彩濃厚,如《明史》寫梁震,謂「廉勇,好讀兵書,善訓士,力挽強命中,數先登」、「有機略,號令明審,前後百十戰,未嘗少挫」、「素畜健兒五百人」、「時率健兒出塞劫敵營」,他死後「邊將猶頗得其力」於這批「健兒」。又如周尚文,《明史》稱「粗曉大義,多謀略,精騎射」、「清約愛士,得士死力;善用間,知敵中曲折,故戰輒有功」,頗有李廣遺風,「御史按部莊浪,猝遇寇,尚文亟分軍擁御史,而自引麾下射之,寇乃遁」、「嘗追寇出塞,寇來益眾。尚文軍半至,麾下皆恐,乃從容下馬,解鞍背崖力戰,所殺傷相當。部將丁杲來援,寇始退。」

此四人還是不太有名者。世宗朝至萬曆朝,南方則有劉顯、戚繼光、俞大猷諸將;三人之中以劉顯勇名最著,《明史》考證引《識大錄》寫劉「顯身不滿七尺,不冑不介,著一白布單衣,如小丈夫。即(及)遇敵提刀,騰蹻超踊,見刀不見身,軍中稱神人」,所以「從軍陷陣,手格殺五十餘人,擒首惡三人」、「披單衣,率四騎誘賊,伏精甲岡下。賊出,斬一人。所乘馬中矢,下拔其鏃,射殺追者」也就不足為奇。其他如俞大猷,雖未必以此稱雄,卻也是「從李良欽學劍」、「親率數人遍詣賊峒,曉以禍福,且教之擊劍,賊駭服」,親自擊斬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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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8]

當然,除了盔甲之外也須備妥武器才能上陣。《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十〈兵部一六九.軍器一.給發軍器〉條中的記載是這樣的:

「順治五年題准:馬兵每名各給甲一、冑一、撒袋一、弓一、箭四十、腰刀一。步兵每名各給甲一、冑一、腰刀一。其步兵、弓箭兵,各給弓一、箭三十。長槍兵,各給長槍一。鳥槍兵,各給鳥槍一。直省兵丁器械照此例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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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7]

前文論述道地理環境對滿州軍事的影響,體現在戰術上對步兵的注重、城寨建設與攻防;注重此兩者的結果之一,便是對於士兵披甲的重視──一方面戰場的崎嶇限制了結陣的規模,使得能夠集團防禦的裝備(如防馬柵、戰車、盾牌)效用性減低;在攻城時緣梯登城,更是除了自身的盔甲之外再別無保護了。拙文〈薩爾滸〉已論證此役金兵的勝利應歸功於此等甚至能夠抵禦火器的厚甲,此處不贅;至於攻城之強調,可見下條:

「太祖高皇帝頒訓練兵法之書於統兵貝勒諸臣曰:『…每一牛彔製雲梯二,出甲二十,以備攻城。…攻取城郭,不在一二人爭先競進;一二人輕進,必致損傷,被傷者賞不及,縱殞身亦不為功。迨列陣已定,爭為先登以陷城者,方錄其先進之功。其先登陷城者,馳告固山額真,俟環攻軍士四面並進,城陷然後固山額真鳴螺,俾各路軍士聽螺聲一時並進。』」(《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八十一〈兵部.出征軍令一.軍令.天命三年〉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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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6]

在結束制度面的討論之前,或許有必要略為交代順治朝以後的變化,以突顯與釐清一些八旗軍事制度發展的傾向。這第一個傾向即八旗當中「營」編制的分化:我們前面已經討論了「步軍」、「驍騎」、「護軍」與「前鋒」等分化,並指出此種區分所形成的「營」制為實際作戰的單位。如前所述,八旗制度的源始本為一種聯旗(邦)制。當「上三旗」(兩黃正白)逐步為「『天子』自將」,自原本平等的各旗當中抬高地位後,原本這三旗中的「護軍」也就跟著「雞犬升天」(?),成了拱衛天子的「侍衛親軍」。這主要是因應政治而產生的變化。除此之外,如康熙朝設「火器營」(以備征準噶爾),乾隆朝設「健銳營」(以大、小金川之役吃足土司所設置碉堡的苦頭,故以該役中精於雲梯先登的老兵為骨幹所組建而成),咸豐朝設「神機營」(英法聯軍之役後設),大抵則是因應軍事需求而設置的。

第二個傾向則是八旗駐防兵的設置。在清入關之前已有些許駐防部隊,即前文中有所謂的「步」、「騎」、「守」、「哨」之分、「外城守兵」等。不過此等駐防兵在入關前清軍的總軍事實力當中所佔的比例大概不大──起碼要小於入關後各地區的駐防八旗。這些兵力大約在兩、三千人左右所編成的一或兩營之間,在入關之後隨著拓地漸廣而設,掌控著綠營督(總督)、撫(巡撫)、提(提督)、鎮(總兵)星羅棋布之間的戰略要地,由八旗的都統或將軍所統帥,分庭抗禮。其詳細的資料可見於《清史稿》〈兵志〉,此不具錄。要之,入關前後的八旗有中央地方之分,與此前實力較集中於中央的八旗不同;在考慮順治朝以後戰爭的八旗實應該注意此種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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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5]

驍騎、護軍、前鋒等「營制」在前文不斷出現,而筆者一直沒交代。究竟「營」是什麼呢?從最簡單又最抽象的定義來說,「營」就是一種「編制」,通常有會討論其中的指揮階層、兵員額數、武器裝備等等要素;不過在我看來,「營」作為一種術語,之所以需要強調其特殊處,與歷史當時的現狀密切相關──大概直到南北戰爭密集隊形的衝力讓位於火力之前,「戰役」(battle)都意味著一定戰場上部隊的部署,而此種部署由於人力的限制,始終侷限在目力、耳力的範圍內;十數萬人規模的會戰已經有通訊不靈、指揮脫節之患,因而指揮官甚至試圖控制部隊在一定的數量之下(西方有兩萬最為恰好之說;唐《李衛公問對》也以兩萬人為說明其戰術時部隊編組上的預設)。超過一定範圍,不在火線上的多餘部隊常不能及時助戰,甚至為敗軍所累,望風奔潰,肥水之戰即是一例。

參與戰役中的一方部隊既有其規模,其下的指揮層級也有固定化為另一規模的趨勢;一般對指揮層級的看法往往強調透過層級傳遞層層而下,能夠達到充分控制每個成員的效果。然而實際上,命令的效果往往也在傳遞之中遞減;加長的傳達環節則意味著時間上的損失甚至浪費。南北戰爭以降的大規模軍事衝突中往往動輒牽涉百萬兵員,會戰累時數日至於數月乃畢;與拿破崙之前數小時之內決勝負的會戰冏不相侔。在前近代的會戰中,若是依賴那樣又臭又長的指揮傳遞環節,徒增麻煩而已;指揮官通常僅指揮其下一級單位的運動(或者說「戰場戰略」),而除了直屬於其自身的此種單位外,戰術上的指揮往往由該單位的最高指揮官親自執行,此時命令的傳達更大部分是依賴的兵員平時的訓練,而少有其他可能造成「脫序」的指令(臨時沒有訓練過,往往也指揮不動)。此級單位規模往往在數千之間,以16、17世紀而言,相當於西方的tercio、regiment,日本的「備」,以及中國的「營」(晚明)或者「鎮」(明末清初)。雖然其下通常還有進一步的層級分化,但所具有的任務就未必與會戰有關了;與「指揮」相較,較偏於「控制」。此處述及八旗的營制,當作此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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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4]


Osprey系列叢書之一《Late Imperial Chinese Armies 1520-1840》的封面:滿州騎兵。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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