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4]


Osprey系列叢書之一《Late Imperial Chinese Armies 1520-1840》的封面:滿州騎兵。圖片來源

前面曾提到過「牛彔」中的軍事組織可溯源至宋金時期的「乣軍」;相較之下,「固山」的編制定型化為標準的「旗」則是努爾哈齊時期的事。實際上,旗的編制也並非如《清史稿》的記載那般整齊一統,相較之下「牛彔」才是比較能反映成員組成的單位──此可見於滿州八旗之外蒙古八旗的建立,其實晚在蒙古「牛彔」之後;筆者所見,至少天命六年(1621)即有蒙古牛彔,而在1624年有蒙古牛彔五,1629年有兩旗,至1635年(天聰九年),漠南蒙古察哈爾林丹汗在滿州軍鋒前不戰而逃,使得此後的漠南蒙古也成為了滿州的勢力範圍。通常這年也當作是蒙古八旗設立之年(見《蒙古族簡史》頁162,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不過從《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二〈天聰九年二月丁亥〉的記載來看,一開始是將收編的蒙古人眾分為十一旗;分成八旗大概是後來的事。此種收編主要是針對敵國之眾,對於其他自動歸附者則視為外藩,並不剝奪其統治者的權力;雖然後來逐步建立了旗盟制度編制「牛彔」與「旗」,但這些編制主要仍以蒙古固有的社會組織(如「和碩」的前身「顎托克」、「愛瑪克」、「土棉」、「兀魯斯」)為基準。外藩的「旗」與蒙古八旗是不同的。

蒙古八旗的營編制與滿州相仿,分為驍騎、護軍、前鋒,每佐領下的人數也相同。但理論上蒙古八旗的營制是較小的,滿、漢八旗都下轄五個驍騎參領,而蒙古八旗各僅有二驍騎參領;滿州護軍參領每旗設十員,而蒙古護軍參領每旗僅四員。

除「蒙古牛彔」外,也有一些歸附的「牛彔」人數不夠,不足以成為「旗」的;如「俄羅斯佐領」、「高麗佐領」等等。

在敘述漢軍八旗的成立之前,我們順便先解決一個前面已談及的內容中一個隱藏的問題──滿州八旗各「牛彔」當中的「甲」數是因何增加的呢?《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十三〈八旗都統三.戶口一.分析戶口〉:

「分析戶口

國初定:八旗戶下壯丁首先登城者准其開戶,並將胞兄弟嫡伯叔帶出。仍賞給原主身價銀。」

八旗中的士兵武裝依賴的主要仍是自己家庭的生產所得,因此家戶內壯丁數的多寡對於士兵的作戰能力而言相當重要;但當家戶內的財富超過一定的水平時,這些財富在支應戰爭需求之外的剩餘對作戰是沒有幫助的──這時候,准許家戶中作戰勇猛(「首先登城者」)的壯丁自立門戶,一方面意味著個別家戶的「多餘」財富可以避免「浪費」,另一方面則確保了新的家戶仍夠提供具有一定作戰能力的壯丁。(從「並將胞兄弟嫡伯叔帶出」這句來看,有些家戶的規模顯然超出了「胞兄弟」、「嫡伯叔」之外了)

此外,「仍賞給原主身價銀」則表示作戰的壯丁中往往有身分為奴隸的。將親屬關係的原理擴大到無血緣關係的社會網絡中,此種現象在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中相當普遍,「奴隸」作為「家戶」當中的一份子,並不令人感到驚異;尤其是當我們考慮到八旗制度中的人戶既要承擔繇役,又要承擔軍役時。依筆者之見,人口(奴隸)的虜獲正是「甲」數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其中的漢人尤為生產上的「大宗」(相較於其他所謂的「新滿州」較善戰的部落而言)。至於漢人壯丁被獨立出來編制為新的「旗」,則尤其可見滿州歷次戰爭中俘獲漢人之眾,已達到足供「浪費」的程度?

漢、蒙八旗的建立,尚有諸多原因;此兩者的建立都在皇太極皇帝任內,故可以呼應其「集權努力」說,視為太宗鞏固自身勢力的方法之一。而漢軍八旗的建立,在黃一農氏〈紅夷大砲與八旗漢軍的建立〉一文中則更為強調漢人所擁有的軍事科技──火砲,是為八旗漢軍的賣點;此可從漢軍被稱為「烏真超哈」一語中得知。「烏真」者,輕重之「重」之意,以其武器為重裝備的火砲,故有是名。從黃氏其文的敘述中我們可得知,在漢軍「旗」建立之前,天聰三年即已有了「火器營兵」、「八旗砲手兵」等稱謂,大概是與「蒙古牛彔」相當的「漢軍(?) 牛彔」。第一個漢軍「旗」於次年建立,旗主為佟養性,所持旗色則為黑旗。天聰七年七月,皇太極更命令各戶有漢人十丁(!)者授綿甲一,補入漢軍旗中。崇德二年七月,則依鮑承先奏,漢軍分左右二旗;崇德四年分為兩黃、兩白、兩紅、兩藍四旗;至崇德七年則正式分為八旗。同年,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沈(志祥)等「新」漢軍見「收歸國有」之勢已成,各「奏請以所部兵隨烏真超哈行走」,皇太極於是「順便」將四人及其宗族隸於烏真超哈旗下;但顧慮到其人眾可能為各旗旗主所奪,三藩之亂前孔、耿、尚、沈四人的部眾仍是各自為軍的。

漢軍在初成立時,似乎也有「精兵額真」(應即為「謢軍」)的設置;不過順至初年設定的營制中,漢軍僅有驍騎,無護軍、前鋒。每佐領下有「鳥槍驍騎」41人。(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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