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麻豆社與荷蘭人間的關係[1]
摘錄自陳中禹,〈荷治時期麻豆社的族群關係與被統治的歷程〉,收錄於《水堀頭遺址探勘試掘暨舊麻豆港歷史調查報告》,台南縣政府文化局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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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原住民部落都曾渡過一段,由獨立自主淪落至由外來政權統治的歷程,其中的差別或許只是時間的早晚。臺灣西南海岸平原上,所謂西拉雅語族「四大社」之一的麻豆社,在17世紀20至30年代之間,正經歷了由「最強大的部落」一變為隸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過程。相較於荷治下的其他諸部落,麻豆社所經歷的這個過程最早、最突出,資料也最豐富。過去與麻豆社相關的研究多以人類學的角度,報導所挖掘採集的遺址文物;本文則試圖以上述的歷史進程為經,以進程當中原住民、荷蘭人、漢人三方的三角關係為緯,編織起麻豆社從強大到衰微的歷史。
在麻豆社自主地位淪喪的過程當中,1629與1635是兩個最重要的時間點;前者是麻豆社挑戰荷蘭人地位的開端,後者則是荷蘭人徹底擊敗麻豆社,將其納入統治的時刻。依此可將整個歷史過程劃分為三期:1624-1629為「接觸與觀察階段」,雙方探察彼此的實力,思索如何應對;1629-1635為「衝突階段」,雙方的力量較勁從檯面下的試探一變為檯面上的全面衝突;1635年以後為「穩定臣屬階段」,麻豆社遭荷蘭重創,雙方簽定條約,麻豆社臣服於荷蘭。以下分別敘述。
17世紀歐陸的荷蘭士兵。圖片來源
在1624年荷蘭人抵台之前,臺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部落正處於彼此結盟、對抗的紛爭時期,而漢人海盜與日本商人則依違於其間。荷蘭人的到來為此地複雜的權力關係帶來了新的變數:正在與麻豆、目加溜灣兩社同盟對抗,而實力遠不及的新港社,在蕭壠社袖手旁觀的情形下,轉而求助於初來乍到的荷蘭人;荷蘭人的援助則支持著新港社免於毀滅(當時四大社的實力,可以能夠動員武裝的男子數量來衡量:麻豆社約3000人,蕭壠社約1000人,目加溜灣社約1000人,而新港社僅約400人)。而麻豆社、荷蘭雙方在不清楚對手的底細前,彼此保持表面的和平直到1629年。
除了介入當地部落政治角力之外,另一項結構性因素更促使荷蘭與麻豆社之間產生直接的利益衝突: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在臺經營方針,逐漸從獲利於轉口貿易,轉向為開發臺灣本土,招來漢人開墾,一舉解決糧食與勞動力缺乏的問題。然而這卻必須以侵犯原住民的土地為代價。1629年7月13日,荷蘭人打擊海盜的特遣隊遭麻豆社襲擊,52人(一說66人)陣亡,幾乎全軍覆沒;此舉正式宣告了雙方的敵對立場,也使荷蘭人決心報復。10月29日,荷蘭有效嚇阻了麻豆社、目加溜灣社可能針對熱蘭遮城的進一步攻勢;11月23日,荷方大舉報復目加溜灣社,麻豆社震懾之餘,主動回到談判桌上,簽定有效期限九個月的合約。
荷方對此約並不滿意,惟由於實力不足,只能為進一步的軍事行動進行準備工作,探勘進軍路線和收集部落結盟現狀的相關情報。1633年5月14日,有情報傳來麻豆社長老大加蚋(Tacaran)將赴日的消息;這項消息對荷蘭人造成極大困擾,因為六年前(1627夏)的濱田彌兵衛事件,正是因為新港社長老迪卡(Dijka)透過濱田的引介赴日,並以「高砂」的名義將主權獻給日本的幕府將軍。當時荷方指控日方將藉此規避付給荷蘭人的賦稅,最後導致濱田劫持荷蘭大員長官,日荷間貿易大受影響的結果。除了與日人結盟的可能之外,漢人海盜與麻豆社結合的傳言,也使得荷蘭人投鼠忌器;1634年4月間,遭鄭芝龍重創、以劉香為首的海盜勢力不滿於荷蘭人背棄他們並轉而聯合鄭氏,麾兵東下,侵襲及於熱蘭遮城。所幸傳言證實不確,然而也突顯出在多方勢力競爭下,荷蘭人擴張的不易。
1634年8月後,形勢逐漸轉趨於對荷蘭人有利。除了與新港社不睦之外,同年8月間向來採騎牆姿態的蕭壠社與麻豆社間的關係日益惡化。而次年(1635)5月,麻豆社大加蚋藉由將一種稱作pockon的器具置於Topangh(與新港社結盟的小部落),宣示將後者納入保護;此舉立即牽動新港社與荷蘭勢力的介入,而麻豆社則採取低姿態息事寧人,使得荷方隱隱能察覺其內部的隱憂。再加上同年9月,一場嚴重的天花襲擊麻豆社,使其損失了約莫二、三百名壯丁,遂使得荷蘭人逮到了用兵的時機。1635年11月23日,五百名荷蘭士兵與其新港社盟友,在幾乎沒有抵抗的情形下長驅直入,將整個麻豆社一把火燒成灰燼。28日,麻豆社兩名長老前來向荷方乞和,帶回了荷蘭人開出的條件。12月3日麻豆人奉上了還種在土裡的小檳榔數和小椰子樹,做為土地權利讓與東印度公司的象徵,麻豆社也自此被納入了荷蘭的統治體制下。(待續)
摘錄自陳中禹,〈荷治時期麻豆社的族群關係與被統治的歷程〉,收錄於《水堀頭遺址探勘試掘暨舊麻豆港歷史調查報告》,台南縣政府文化局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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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原住民部落都曾渡過一段,由獨立自主淪落至由外來政權統治的歷程,其中的差別或許只是時間的早晚。臺灣西南海岸平原上,所謂西拉雅語族「四大社」之一的麻豆社,在17世紀20至30年代之間,正經歷了由「最強大的部落」一變為隸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過程。相較於荷治下的其他諸部落,麻豆社所經歷的這個過程最早、最突出,資料也最豐富。過去與麻豆社相關的研究多以人類學的角度,報導所挖掘採集的遺址文物;本文則試圖以上述的歷史進程為經,以進程當中原住民、荷蘭人、漢人三方的三角關係為緯,編織起麻豆社從強大到衰微的歷史。
在麻豆社自主地位淪喪的過程當中,1629與1635是兩個最重要的時間點;前者是麻豆社挑戰荷蘭人地位的開端,後者則是荷蘭人徹底擊敗麻豆社,將其納入統治的時刻。依此可將整個歷史過程劃分為三期:1624-1629為「接觸與觀察階段」,雙方探察彼此的實力,思索如何應對;1629-1635為「衝突階段」,雙方的力量較勁從檯面下的試探一變為檯面上的全面衝突;1635年以後為「穩定臣屬階段」,麻豆社遭荷蘭重創,雙方簽定條約,麻豆社臣服於荷蘭。以下分別敘述。
17世紀歐陸的荷蘭士兵。圖片來源
在1624年荷蘭人抵台之前,臺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部落正處於彼此結盟、對抗的紛爭時期,而漢人海盜與日本商人則依違於其間。荷蘭人的到來為此地複雜的權力關係帶來了新的變數:正在與麻豆、目加溜灣兩社同盟對抗,而實力遠不及的新港社,在蕭壠社袖手旁觀的情形下,轉而求助於初來乍到的荷蘭人;荷蘭人的援助則支持著新港社免於毀滅(當時四大社的實力,可以能夠動員武裝的男子數量來衡量:麻豆社約3000人,蕭壠社約1000人,目加溜灣社約1000人,而新港社僅約400人)。而麻豆社、荷蘭雙方在不清楚對手的底細前,彼此保持表面的和平直到1629年。
除了介入當地部落政治角力之外,另一項結構性因素更促使荷蘭與麻豆社之間產生直接的利益衝突: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在臺經營方針,逐漸從獲利於轉口貿易,轉向為開發臺灣本土,招來漢人開墾,一舉解決糧食與勞動力缺乏的問題。然而這卻必須以侵犯原住民的土地為代價。1629年7月13日,荷蘭人打擊海盜的特遣隊遭麻豆社襲擊,52人(一說66人)陣亡,幾乎全軍覆沒;此舉正式宣告了雙方的敵對立場,也使荷蘭人決心報復。10月29日,荷蘭有效嚇阻了麻豆社、目加溜灣社可能針對熱蘭遮城的進一步攻勢;11月23日,荷方大舉報復目加溜灣社,麻豆社震懾之餘,主動回到談判桌上,簽定有效期限九個月的合約。
荷方對此約並不滿意,惟由於實力不足,只能為進一步的軍事行動進行準備工作,探勘進軍路線和收集部落結盟現狀的相關情報。1633年5月14日,有情報傳來麻豆社長老大加蚋(Tacaran)將赴日的消息;這項消息對荷蘭人造成極大困擾,因為六年前(1627夏)的濱田彌兵衛事件,正是因為新港社長老迪卡(Dijka)透過濱田的引介赴日,並以「高砂」的名義將主權獻給日本的幕府將軍。當時荷方指控日方將藉此規避付給荷蘭人的賦稅,最後導致濱田劫持荷蘭大員長官,日荷間貿易大受影響的結果。除了與日人結盟的可能之外,漢人海盜與麻豆社結合的傳言,也使得荷蘭人投鼠忌器;1634年4月間,遭鄭芝龍重創、以劉香為首的海盜勢力不滿於荷蘭人背棄他們並轉而聯合鄭氏,麾兵東下,侵襲及於熱蘭遮城。所幸傳言證實不確,然而也突顯出在多方勢力競爭下,荷蘭人擴張的不易。
1634年8月後,形勢逐漸轉趨於對荷蘭人有利。除了與新港社不睦之外,同年8月間向來採騎牆姿態的蕭壠社與麻豆社間的關係日益惡化。而次年(1635)5月,麻豆社大加蚋藉由將一種稱作pockon的器具置於Topangh(與新港社結盟的小部落),宣示將後者納入保護;此舉立即牽動新港社與荷蘭勢力的介入,而麻豆社則採取低姿態息事寧人,使得荷方隱隱能察覺其內部的隱憂。再加上同年9月,一場嚴重的天花襲擊麻豆社,使其損失了約莫二、三百名壯丁,遂使得荷蘭人逮到了用兵的時機。1635年11月23日,五百名荷蘭士兵與其新港社盟友,在幾乎沒有抵抗的情形下長驅直入,將整個麻豆社一把火燒成灰燼。28日,麻豆社兩名長老前來向荷方乞和,帶回了荷蘭人開出的條件。12月3日麻豆人奉上了還種在土裡的小檳榔數和小椰子樹,做為土地權利讓與東印度公司的象徵,麻豆社也自此被納入了荷蘭的統治體制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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