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軍隊火器裝備的數量[4]
戚繼光輕車營、輜重營
《練兵實紀》卷一〈車兵〉條:
「…又有新製輕車利於遠出,經過險隘有時用之;每營二百一十六輛,每面五十四輛,每乘車正一名,即隊長也;舵工一名,即火兵也;第一、二、三、四、五、六名俱銃手,第七、八名俱鈀箭手,第九、十名俱狼機手,為一隊…火器不拘鳥銃快槍…車輕不用舵工…」
制式車營用的車是很笨重的,「每輛重六百斤以外」(《練兵雜紀》卷六),加上兩具佛狼機「每座約重二百觔,提銃…每個約重三十觔」(《兵錄》卷十二)、「每佛狼機一架,子銃九門」(《練兵雜紀》卷五),算一算一輛車+佛狼機×2+提銃(子銃)×18,起碼有1540觔(約924公斤)。只重一半的輕車(「每輛重三百斤以上」《練兵雜紀》卷六)和半雙佛狼機自然要輕便的多,正所謂利遠出、過險隘、不用舵工(戚繼光語無倫次了,明明後文編有舵工)。
輕車一乘的編制:
雖然他沒交代輕車全營的編制,不過一營車216輛,全營至少有216×12=2592員,火器有:
--
《練兵雜紀》卷六〈輜重營解〉條:
「師行糧從,軍事所先。邇來敵每入犯,官軍並無輜重,敵乘肥馬,即日馳百五十餘里;我軍馬匹既弱,行至有城池所在,俱將城門關閉,月糧在倉,草束在場,多在城內,每不得支。如後支糧料,必誤追賊。大軍之行動以二、三萬計,便開城聽候,緣倉場門小,株粒干係,錢糧唱名給支,一、二日尚不能完;如候支完追敵,敵去二、三百里矣。官軍只得枵腹追往,至三日之後饑疲甚矣,氣息懨懨,支步不前,安能殺賊;即敵有可乘之機,徒付嘆息而已。」
以上說明設立的緣由。照黃仁宇說法,從明太祖開始就已經試行將賦稅額度固定,以納稅人直接將稅賦交給需用機關的措施,來取代由政府統一徵收後再行分配的辦法;這種政策推行下去的結果就是,納稅人必須將賦稅交給多個政府機構,而這些政府機構也必須處理複數的資金來源,一方面加劇了地方行政的成本(因而實際上賦稅的徵收是以一種慣例而非會計的方式進行),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央政府在進行未來統籌分配的努力時遭遇困難。我們可以發現戚繼光的難題在於沒有一個大型的後勤補給組織支援長程的軍事活動,而「唱名給支」的官僚體制只是確保了單位資源的浪費減到最小,卻從整體大幅的削減了軍事機器的效率。此中原因也被黃用來解釋為何明代是一個戰略守勢的帝國,好比說其表面龐大的兵力從未使其意圖征服日本等鄰近的政權。
我們繼續看下去。
「近…新創輜重營三座,每座大車八十輛,每輛騾十頭,車上用偏廂牌,遠視如城…每車一輛派軍二十名,分奇正二隊。正兵一隊軍士十名,以知喂養者八人領拽車騾,內以六人為管狼機二架,每架三名;以大棒手二人臨陣專管收拾騾頭;車正一名,專司進止;舵工一名,專備留後。奇兵一隊,隊長一名,鳥銃手八名,仍以一、二、三、四名兼習長刀,五、六名兼習藤牌短刀,七、八名兼習銃鈀;火兵一名,專管各隊炊飯,此奇兵一隊,專備護車。每車載米豆(火其)炒一十二石五斗,每營可供一萬人馬三日之食;各于出門之日再自帶乾糧二、三日,計敵出入,亦足用矣…」
輜重營大車。圖片來源
整理成圖示:
「…每營將官一員,中軍一員全管,千總二員,分管把總四員,各管二十輛;百總一十六名,各管五輛;中軍元戎、鼓車三輛,各騾二頭,中軍代管…旗鼓瓜探架梁開路大小將官共用二百五十四員名…元戎、鼓車三輛,每輛軍士十名…」
因此全營編制為:
火器使用數量為:
(待續)
戚繼光輕車營、輜重營
《練兵實紀》卷一〈車兵〉條:
「…又有新製輕車利於遠出,經過險隘有時用之;每營二百一十六輛,每面五十四輛,每乘車正一名,即隊長也;舵工一名,即火兵也;第一、二、三、四、五、六名俱銃手,第七、八名俱鈀箭手,第九、十名俱狼機手,為一隊…火器不拘鳥銃快槍…車輕不用舵工…」
制式車營用的車是很笨重的,「每輛重六百斤以外」(《練兵雜紀》卷六),加上兩具佛狼機「每座約重二百觔,提銃…每個約重三十觔」(《兵錄》卷十二)、「每佛狼機一架,子銃九門」(《練兵雜紀》卷五),算一算一輛車+佛狼機×2+提銃(子銃)×18,起碼有1540觔(約924公斤)。只重一半的輕車(「每輛重三百斤以上」《練兵雜紀》卷六)和半雙佛狼機自然要輕便的多,正所謂利遠出、過險隘、不用舵工(戚繼光語無倫次了,明明後文編有舵工)。
輕車一乘的編制:
雖然他沒交代輕車全營的編制,不過一營車216輛,全營至少有216×12=2592員,火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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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兵雜紀》卷六〈輜重營解〉條:
「師行糧從,軍事所先。邇來敵每入犯,官軍並無輜重,敵乘肥馬,即日馳百五十餘里;我軍馬匹既弱,行至有城池所在,俱將城門關閉,月糧在倉,草束在場,多在城內,每不得支。如後支糧料,必誤追賊。大軍之行動以二、三萬計,便開城聽候,緣倉場門小,株粒干係,錢糧唱名給支,一、二日尚不能完;如候支完追敵,敵去二、三百里矣。官軍只得枵腹追往,至三日之後饑疲甚矣,氣息懨懨,支步不前,安能殺賊;即敵有可乘之機,徒付嘆息而已。」
以上說明設立的緣由。照黃仁宇說法,從明太祖開始就已經試行將賦稅額度固定,以納稅人直接將稅賦交給需用機關的措施,來取代由政府統一徵收後再行分配的辦法;這種政策推行下去的結果就是,納稅人必須將賦稅交給多個政府機構,而這些政府機構也必須處理複數的資金來源,一方面加劇了地方行政的成本(因而實際上賦稅的徵收是以一種慣例而非會計的方式進行),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央政府在進行未來統籌分配的努力時遭遇困難。我們可以發現戚繼光的難題在於沒有一個大型的後勤補給組織支援長程的軍事活動,而「唱名給支」的官僚體制只是確保了單位資源的浪費減到最小,卻從整體大幅的削減了軍事機器的效率。此中原因也被黃用來解釋為何明代是一個戰略守勢的帝國,好比說其表面龐大的兵力從未使其意圖征服日本等鄰近的政權。
我們繼續看下去。
「近…新創輜重營三座,每座大車八十輛,每輛騾十頭,車上用偏廂牌,遠視如城…每車一輛派軍二十名,分奇正二隊。正兵一隊軍士十名,以知喂養者八人領拽車騾,內以六人為管狼機二架,每架三名;以大棒手二人臨陣專管收拾騾頭;車正一名,專司進止;舵工一名,專備留後。奇兵一隊,隊長一名,鳥銃手八名,仍以一、二、三、四名兼習長刀,五、六名兼習藤牌短刀,七、八名兼習銃鈀;火兵一名,專管各隊炊飯,此奇兵一隊,專備護車。每車載米豆(火其)炒一十二石五斗,每營可供一萬人馬三日之食;各于出門之日再自帶乾糧二、三日,計敵出入,亦足用矣…」
輜重營大車。圖片來源
整理成圖示:
「…每營將官一員,中軍一員全管,千總二員,分管把總四員,各管二十輛;百總一十六名,各管五輛;中軍元戎、鼓車三輛,各騾二頭,中軍代管…旗鼓瓜探架梁開路大小將官共用二百五十四員名…元戎、鼓車三輛,每輛軍士十名…」
因此全營編制為:
火器使用數量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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