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圖曼帝國的軍事機構[2]

譯自Stanford Shaw, History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 modern Turkey, Cambridge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1977, pp.1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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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部隊

鄂圖曼軍隊中的大部分成員是地方部隊,包括持有土地的「希柏伊」、「阿克尼濟」(akıncı)劫掠部隊、以及種類繁多的兵種和其他部隊,駐匝於堡壘、道路和其他戰略要地。

(a)「提馬爾」「希柏伊」(Timarlı Sipahi)

在蘇丹的戰爭中給養、維持、提供最多騎兵的就是「提馬爾」系統。「提馬爾」的持有者被賦與收稅的權利並擁有「狄爾利克」(dirlik)的頭銜;「狄爾利克」意指「營生」(living)所需的糧餉,用來補償為國家所作的勞務,尤其是軍事方面的。所以「提馬爾」和薪水一樣是發配給部隊的軍官與士兵,讓他們能夠持續執行軍事任務,並且使得他們自己和其隨員能夠隨時保持臨戰狀態,在戰爭中攜帶一切必須的武裝、給養、食物以減輕國庫的負擔。

「提馬爾」根據其收入可分為三種,根據服役時的表現來授與。普通的「提馬爾」年收入不超過19,999「阿克折」(akche),授與那些在戰役中或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騎兵。年收入20,000到99,999「阿克折」的稱作「折阿梅特」(zeamet),授與那些在戰場中表現出卓越能力或英勇氣概的「提馬爾」領主,以及在中央政府或者常備軍中擁有高位的統治階級成員。年收入超過100,000「阿克折」的稱作「哈斯」(hass),原本是為蘇丹及其家族成員而設;但之後不久它也被授與給首相和其他特別受蘇丹寵信的要員。

對那些必須承擔軍事義務以作為回報的領主來說,他們必須飼養馬匹和提供武裝、食物和其他給養,補給自身和其隨員(cebeli,retainer);隨員的數量由其收入而定。「提馬爾」的基本收入稱作「克勒赤」(kılıch)(劍,sword)或「伊普提達」(iptida)(元,beginning),在盧末利這個起始額通常是每年6000「阿克折」,而在安納托利亞和亞州是界於1500到3000「阿克折」之間;這個基數是用來維持領主自己服役和在必要時提供軍隊裝備的。「提馬爾」領主每3000「阿克折」的多餘收入和「折阿梅特」領主每5000「阿克折」的多餘收入要用來維持一名隨員、其武裝及馬匹,帶領他們上戰場。英雄般的表現和特殊任務可得到的獎勵(terakki,bonues)是每年3000到5000「阿克折」的收入,加進「伊普提達」中作為基數;當然這還是要提供額外的隨員的。當個人的收入提高到一定程度時,他們會自動升級為「折阿梅特」或「哈斯」的領主。

通常,假如一位「提馬爾」領主死了,「伊普提達」會交給他最年長的兒子,只要他在年紀和服役的能力上符合資格。但加進「伊普提達」的獎勵(terakki)大概是交還給當地政府作為儲備,由縣長「山賈克.貝」(sancak bey)分配給當地其他「提馬爾」領主作為類似的獎勵。假如繼承人年齡不足,允許他將領地交給他的隨員;領主本身通常作為隨員的學徒,直到他能承擔「提馬爾」的責任為止。假如「希柏伊」受傷或太老不能作戰,他可以退休並允許保留他的「伊普提達」作為他的「克勒赤.哈克」(kılıch haakkı)(執劍之權,sword right);而其他的土地則交給他的子孫或其他「希柏伊」。

「提馬爾」領主的其他子孫通常接收比他父親稍微少一點的「伊普提達」,假如土地有分配的餘裕的話;但他們沒資格持有「伊普提達」的頭銜,而且在幼年時隸屬於領主的長子,其本身也是一名隨員。假如一名「提馬爾」領主沒留下兒子就掛了,土地交還給「山賈克.貝」讓他重新分配給另一個稱職的騎士,通常就是那塊土地上原本的隨員。當省長「貝勒貝惹」召集其所屬省份的封建部隊赴戰時,「山賈克.貝」負責召集和指揮所有的「提馬爾」領主和其隨員;那些沒有報到或不能提供應有數目隨員的領主則被取消其領地。

「希柏伊」住在他所屬「提馬爾」領地的村莊內,從農民(peasant)身上收稅──由於缺少貨幣和通往市場的管道(在那裡農民可以賣掉他們的作物),通常是以實物的形式徵收──然後利用這些稅收維持他自己和其隨員的生活。農民也必須提供給其領主一些勞動服務和飼草、茅草、木材堆;不過真正的要求五花八門,主要根據當地被鄂圖曼征服之前的封建習慣。農民有權在其土地上耕種,只要他能維持其農作並繳付租稅;因而他們真正保有了某種連「提馬爾」領主都沒有的土地使用權(usufruct)。他能將此種權利傳給他的子孫,但沒有場領主的特別允許他們不能將土地變賣或轉讓。當耕種者死亡或逃亡使得某塊土地拋荒時,「提馬爾」領主有權將土地交給那些承諾付出特別稅款的耕作者。「提馬爾」領主也能選擇將這些空閒土地租給其他同意每年另外繳稅的農民,就像佃農(sharecropper)一樣。通常除了其他耕作者繳的租稅外,每個「提馬爾」領主還另外除授一塊「奇夫特里克」(çiftlik)土地作為他私人專用;通常由僱傭勞動力或者其他農民義務性的為領主耕作這塊土地。假如逃掉的農民在鄰近的地區被發現,「希柏伊」可以要求當地的「卡迪」(kadi)簽發命令強迫他回到土地上。假如逃亡者成為一名工匠並且有固定的收入,「希柏伊」可以強迫他以賠償的名義來繳稅,稱作「奇夫特.波贊.瑞斯米」(çift bozan resmi),輟耕稅(tax for disrupting
cultivation)。

除了維持耕作和收稅,「希柏伊」還負責維持村落的秩序;大部分由其隨員執行。他保留一半犯罪的罰款,其餘則交給「山賈克.貝」。當罰款是由「卡迪」課賦時,他也分得一部分款項。

當「希柏伊」被徵召服役時,每個地區的「山賈克.貝」會安排在每10個「希柏伊」中留下一個在其所屬的「山賈克」(sancak)地方行政單位中,在其他人出征的同時維持地方秩序和稅收。只有在進行軍事行動時「山賈克.貝」會指派代理的官員執行管理「希柏伊」的職責;每1,000名「希柏伊」指派一名「阿來.貝」(alay bey)負責管理。通常「希柏伊」在冬天時會回家看顧他們的領地,但當他們必須留在戰場上時他們選出他們之中的5到10人回到他們自己的「山賈克」作為「哈爾奇勒克徹」(harchlıkchı)(收稅人,revenue collector),收取金錢和補給,維持接下來一年的軍事行動。「阿來.貝」通常可以得到他所屬或鄰近地區的「折阿梅特」作為報酬。

在1527年當蘇勒曼剛即位時,帝國有37,521名「提馬爾」領主,其中27,868名是常規的「希柏伊」,加上他們的隨員,共組成約70,000到80,000人的騎兵部隊;而當時的「卡普庫魯」最多不過27,900人。除此之外還有9,653名「提馬爾」領主是城堡駐衛部隊的一員,6,620名在歐洲,2,614在安那托利亞,419名在阿拉伯地區。當時領主收取盧末利土地收益的百分之46,安那托利亞的百分之56,以及阿拉伯地區的百分之38;其它的收入則徵收自租稅農場(tax farm)、私人財產或者基金,繳給國庫。1607年安伊.阿里.厄芬狄(Ayn-i Ali Efendi)的報告提到,大約44,404名的「提馬爾」領主提供了105,339名騎兵。因此很明顯的鄂圖曼的軍事優勢並不在於其歐陸敗將所聲稱的壓倒性的數量上。指揮、紀律、訓練、以及戰術方面的優勢才是決定性的關鍵。(待續)


蘇勒曼和其騎兵在維也納大門前。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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