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至17世紀東南亞運用火器的情形[2]
節譯自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37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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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這種新科技並沒有使東南亞的戰爭轉型;實際上,在許多例子中新兵器只是鞏固了舊兵器所確立的戰術。在爪哇少有大規模的戰役,主要的戰鬥侷限於酋長與重要官員組成的前鋒;在激烈但短暫的交鋒後少數領袖的死亡足以讓餘兵潰散。傷亡既少,戰鬥也很少持續超過2小時;在菁英之間的戰鬥中使用的主要是傳統的武器長矛以及蛇形匕首(kris),而不是火器。蛇形匕首被認為是靈力的容器,首領之間的單挑基本上是潛在靈力間的戰鬥;直到火繩槍取得蛇形匕首般的地位之前,它無法取代後者成為爪哇王侯的主要武器。
戰場上的爪哇軍隊只有五分之一為戰鬥員,其餘都是支援單位;而當中持有槍炮的不到百分之十。這樣少量的火器已足以對付不熟悉火器噪音和射程的敵人;尤其是使用這些火器的神槍手能立刻在敵方前鋒中造成傷亡。首領的死足以引起恐慌和潰亡。火砲在爪哇的戰爭中較不重要,雖然在轟出木砦的缺口上他們的價值不菲;但圍城戰很少,而個別戰士組成的散兵前鋒幾乎用不上野戰砲。
武吉斯和望加錫人的戰鬥方式與爪哇人相類。那些被授與槍隻的士兵同時也帶上一把劍;當火藥用罄之後,他們轉用劍或蛇形匕首近身搏戰。只有主要的戰士,大多是王公貴族才穿帶鎖子甲(chainmail)。鐵甲的使用咸認為是受到了葡萄牙人的影響,鼓舞了當地的火器發展出強勁的穿透力。雖然武吉斯和望加錫人的士兵繼續倚仗矛、劍、弓箭,菁英部隊為了對付鎖子甲,對槍枝的依賴度不斷增加。
在馬來地區木砦或者「窟篰」(kubu)是戰爭的基本元件。「窟篰」的三面牆是由覆滿泥土的棕櫚樹幹組成;而第四面則背靠著山嶺或叢林,以便防禦者在敵人成功的在牆上轟出缺口時逃逸。「窟篰」沒有重裝火砲防禦也沒有容納大批人員以應付長期圍攻的打算;它只是暫時的收容所,用作中止戰鬥以及遏制敵人進一步的行動。重點是機動;「窟篰」總是快速的配置兵力與放棄,當情況需要時。這種作戰方式使得攻城砲和其他重砲變得沒什麼價值。
在東南亞的群島地帶,埋伏、奇襲(the unexpected raids)以及拂曉突擊(the surprise dawn attack)是建制內的戰術。偶而部隊會在戰場上集結,但少數首領和士兵的死亡已足以滿足對鮮血的饑渴,負出侮辱敵人的代價或者殺掉引起戰禍者足以平息紛爭。
由於群島地區的戰爭本質,只有那些有益於現存戰術的火器被接受。東南亞海島地區的王國採用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武器之一是迴轉砲(swivel-gun)。架子上面的U形部分支撐住砲耳,架腳則接在碉堡的砲口。砲身後15公分左右的插槽接上一根木棍,用來上下旋轉。在「窟篰」戰中,被稱作「人打垮」(rentaka or lantaka)的迴轉砲只不過在傳統戰爭中添加了新兵器,而需要的戰術改變很少。迴轉砲尤其適合東南亞的船隻和海上作戰的需求。
火繩槍是另一項立刻被採用的武器。他的使用經常限於外國傭兵的特殊部隊或精挑細選的地方精英戰鬥武力──通常是國王的私人衛隊。火繩槍笨重的槍體、再裝填所造成的時間延遲以及不適用於潮濕氣候,馬上就壓倒了它驚駭的噪音和穿透力的優勢。火繩槍只被用作有效的第一次齊射,而東南亞似乎沒有採用排射的技巧──利用數排的火繩槍手來維持火力;缺乏足夠的槍支和好的火藥也許妨礙到這種戰術的運用。他們的代替方式是在火繩槍的終端串接上尖銳的兵器,使它變成長矛以應付開火後的近戰。
東南亞強而有力的陸上政權則展現了使用新兵器的高度主動;然而即使是這些國家也極缺乏火器所引起的新戰術、或者改革舊有戰爭概念的證據。
16世紀中期在莽應龍(Bayinnaung)治下的緬甸,槍砲成功的融入步兵和戰象的單位中;火繩槍手和砲兵與其他部隊的比例為1:2或1:3。在16至19世紀早期的暹緬戰爭期間,緬人有效的利用重加農砲,將其置於人造土丘或高塔上作為攻城武器。
作為一種對抗緬人的生存手段,泰人像他們的大敵一樣的勤於在戰場上採用火器。加農砲在遠距離對敵人開火;假如敵人沒有驚慌逃竄,大軍拉近距離發射火繩槍和弓箭。同時代的一名法國人聲稱,既然對戰象的依賴很大,近距離的戰鬥很少。這些戰象攜帶幾門一公尺長左右、可發射一磅(約454公克)重砲彈的火砲。由於主要的將領是在戰象上作戰,猶如在群島地區,戰役通常依賴的是王公貴族間的決鬥或者有限的散兵接觸。
騎著大象的緬甸王公貴族;此為電影Legend of Suriyothai 的劇照。圖片來源
越南的內戰激勵了火器的使用及製造。他們的技巧精湛到到,火砲的命中率比火繩槍更高;當然他們火繩槍的造詣也很高。他們每天都必須操練。砲兵方面越南人倚仗士兵可背負的小型加農,發射四盎司(約112公克)的子彈;一人攜帶長2米的砲管,而另一人則負責載具,由10公分厚和與砲管等長的圓木棍組成。在使用時載具由腳架或叉架撐離地面約一公尺,而火砲置於載具上可迴旋的鐵插槽。藉由一條架於肩上的短托,砲手可控制調整瞄準目標。這種小型加農被用於清出一條道路或者引開等著半渡而擊的敵軍。17世紀在阮氏和鄭氏的戰爭中,後者保持一支七八千人的部隊,裝備劍或1至1.2米長的厚重火繩槍。當槍支掛在屋內的架上時,每個士兵授與用以保護槍管及防塵的空心竹筒;而另一種較大的上漆竹筒則在行軍時用於保護整把槍。越南人被認為是用火繩槍開火和裝填最快的民族之一;每名士兵都攜帶皮製的彈藥箱,裡頭裝有數份剛好供一次發射所需火藥量的藥包,因此可以俐落的將其倒入槍管,重新裝填。(完)
節譯自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37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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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這種新科技並沒有使東南亞的戰爭轉型;實際上,在許多例子中新兵器只是鞏固了舊兵器所確立的戰術。在爪哇少有大規模的戰役,主要的戰鬥侷限於酋長與重要官員組成的前鋒;在激烈但短暫的交鋒後少數領袖的死亡足以讓餘兵潰散。傷亡既少,戰鬥也很少持續超過2小時;在菁英之間的戰鬥中使用的主要是傳統的武器長矛以及蛇形匕首(kris),而不是火器。蛇形匕首被認為是靈力的容器,首領之間的單挑基本上是潛在靈力間的戰鬥;直到火繩槍取得蛇形匕首般的地位之前,它無法取代後者成為爪哇王侯的主要武器。
戰場上的爪哇軍隊只有五分之一為戰鬥員,其餘都是支援單位;而當中持有槍炮的不到百分之十。這樣少量的火器已足以對付不熟悉火器噪音和射程的敵人;尤其是使用這些火器的神槍手能立刻在敵方前鋒中造成傷亡。首領的死足以引起恐慌和潰亡。火砲在爪哇的戰爭中較不重要,雖然在轟出木砦的缺口上他們的價值不菲;但圍城戰很少,而個別戰士組成的散兵前鋒幾乎用不上野戰砲。
武吉斯和望加錫人的戰鬥方式與爪哇人相類。那些被授與槍隻的士兵同時也帶上一把劍;當火藥用罄之後,他們轉用劍或蛇形匕首近身搏戰。只有主要的戰士,大多是王公貴族才穿帶鎖子甲(chainmail)。鐵甲的使用咸認為是受到了葡萄牙人的影響,鼓舞了當地的火器發展出強勁的穿透力。雖然武吉斯和望加錫人的士兵繼續倚仗矛、劍、弓箭,菁英部隊為了對付鎖子甲,對槍枝的依賴度不斷增加。
在馬來地區木砦或者「窟篰」(kubu)是戰爭的基本元件。「窟篰」的三面牆是由覆滿泥土的棕櫚樹幹組成;而第四面則背靠著山嶺或叢林,以便防禦者在敵人成功的在牆上轟出缺口時逃逸。「窟篰」沒有重裝火砲防禦也沒有容納大批人員以應付長期圍攻的打算;它只是暫時的收容所,用作中止戰鬥以及遏制敵人進一步的行動。重點是機動;「窟篰」總是快速的配置兵力與放棄,當情況需要時。這種作戰方式使得攻城砲和其他重砲變得沒什麼價值。
在東南亞的群島地帶,埋伏、奇襲(the unexpected raids)以及拂曉突擊(the surprise dawn attack)是建制內的戰術。偶而部隊會在戰場上集結,但少數首領和士兵的死亡已足以滿足對鮮血的饑渴,負出侮辱敵人的代價或者殺掉引起戰禍者足以平息紛爭。
由於群島地區的戰爭本質,只有那些有益於現存戰術的火器被接受。東南亞海島地區的王國採用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武器之一是迴轉砲(swivel-gun)。架子上面的U形部分支撐住砲耳,架腳則接在碉堡的砲口。砲身後15公分左右的插槽接上一根木棍,用來上下旋轉。在「窟篰」戰中,被稱作「人打垮」(rentaka or lantaka)的迴轉砲只不過在傳統戰爭中添加了新兵器,而需要的戰術改變很少。迴轉砲尤其適合東南亞的船隻和海上作戰的需求。
火繩槍是另一項立刻被採用的武器。他的使用經常限於外國傭兵的特殊部隊或精挑細選的地方精英戰鬥武力──通常是國王的私人衛隊。火繩槍笨重的槍體、再裝填所造成的時間延遲以及不適用於潮濕氣候,馬上就壓倒了它驚駭的噪音和穿透力的優勢。火繩槍只被用作有效的第一次齊射,而東南亞似乎沒有採用排射的技巧──利用數排的火繩槍手來維持火力;缺乏足夠的槍支和好的火藥也許妨礙到這種戰術的運用。他們的代替方式是在火繩槍的終端串接上尖銳的兵器,使它變成長矛以應付開火後的近戰。
東南亞強而有力的陸上政權則展現了使用新兵器的高度主動;然而即使是這些國家也極缺乏火器所引起的新戰術、或者改革舊有戰爭概念的證據。
16世紀中期在莽應龍(Bayinnaung)治下的緬甸,槍砲成功的融入步兵和戰象的單位中;火繩槍手和砲兵與其他部隊的比例為1:2或1:3。在16至19世紀早期的暹緬戰爭期間,緬人有效的利用重加農砲,將其置於人造土丘或高塔上作為攻城武器。
作為一種對抗緬人的生存手段,泰人像他們的大敵一樣的勤於在戰場上採用火器。加農砲在遠距離對敵人開火;假如敵人沒有驚慌逃竄,大軍拉近距離發射火繩槍和弓箭。同時代的一名法國人聲稱,既然對戰象的依賴很大,近距離的戰鬥很少。這些戰象攜帶幾門一公尺長左右、可發射一磅(約454公克)重砲彈的火砲。由於主要的將領是在戰象上作戰,猶如在群島地區,戰役通常依賴的是王公貴族間的決鬥或者有限的散兵接觸。
騎著大象的緬甸王公貴族;此為電影Legend of Suriyothai 的劇照。圖片來源
越南的內戰激勵了火器的使用及製造。他們的技巧精湛到到,火砲的命中率比火繩槍更高;當然他們火繩槍的造詣也很高。他們每天都必須操練。砲兵方面越南人倚仗士兵可背負的小型加農,發射四盎司(約112公克)的子彈;一人攜帶長2米的砲管,而另一人則負責載具,由10公分厚和與砲管等長的圓木棍組成。在使用時載具由腳架或叉架撐離地面約一公尺,而火砲置於載具上可迴旋的鐵插槽。藉由一條架於肩上的短托,砲手可控制調整瞄準目標。這種小型加農被用於清出一條道路或者引開等著半渡而擊的敵軍。17世紀在阮氏和鄭氏的戰爭中,後者保持一支七八千人的部隊,裝備劍或1至1.2米長的厚重火繩槍。當槍支掛在屋內的架上時,每個士兵授與用以保護槍管及防塵的空心竹筒;而另一種較大的上漆竹筒則在行軍時用於保護整把槍。越南人被認為是用火繩槍開火和裝填最快的民族之一;每名士兵都攜帶皮製的彈藥箱,裡頭裝有數份剛好供一次發射所需火藥量的藥包,因此可以俐落的將其倒入槍管,重新裝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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