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位對噸位[1]
我在〈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和〈明鄭水師──其總噸位及其在世界海軍史中的地位〉兩篇文章裡粗略討論並比較了17世紀東(以明鄭為代表)西艦隊的規模。作為比較的基準,總噸位僅只是許多可能的指標之一,武器與人員的編裝則是其他可以比較的選項。這篇文章將討論的是艦砲的編裝。
直接紀錄明鄭船艦火砲配備的史料並不多;應該說,就筆者所見就只有下面這麼一條(施琅《靖海紀事》〈飛報大捷疏〉條):
「每賊炮船安紅衣大銅炮一位,重三、四千斤,在船頭兩邊安發熕二十餘門不等,鹿銃一二百門不等。…查所獲紅衣大銅炮十二位,每位重有四、五千斤,炮子大者二十二、三斤,中者十七、八斤,次者十四、五斤。鉎(按:即鐵)銕大砲二位,每位重七千餘斤,用炮子三十餘斤。」
此條中紀錄的是1683年澎湖海戰時明鄭側所謂「炮船」的火砲配備;從文章上下文的脈絡來看,炮船應該是當時在噸位與火力上最上一等的艦種,相較於可能沒裝備那麼多火炮的鳥船(但噸位則相當)以及體積與炮位都更少得多的趕繒與艍船(請參考拙文〈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在明鄭影響歷史頗鉅的另一場戰役中,攻台的艦隊規模並沒有詳細可考的數字,僅有當時的荷蘭守將、大員總督揆一在其《被遺誤的台灣》中略為提及了明鄭側的船隻都配備了兩門火炮。這個數字可以反證裝備二十餘門火炮的「炮船」在艦隊中的數量恐怕相當有限。
那麼這是意味著明鄭在建立了東寧政權後才有了此等噸位與火炮規模之最的船艦嗎?(我曾懷疑我所參考的《被遺誤的台灣》中文本少寫一個零頭,因而找了英文本來核對;結果英文本明白無誤是寫了「two」,若是寫了「2」的話,或許還可以懷疑是後面少了一個0。這本書現不在手邊,因而我沒法引頁數。只能說當時確曾費點功夫去求證,該當無誤吧)不盡然。筆者繙閱了一些書籍,撿得一些明末此等規模戰船的資料。如成書於17世紀上半葉的何汝賓《兵錄》卷十三所記:
我沒記錯的話這幅鄭荷海戰圖應該就是刊在《被遺誤的台灣》裡頭;原圖網頁已佚失。
「焚寇之舩(按:即船)莫如火,碎寇之舩莫如炮,大抵舩宜極新堅為佳,大固好,亦不必太大,隨海上雙桅皆可用也。將此舩下層左右約開銃孔,或三十處,或二十處,安置紅夷大砲,每門重二千三四百觔者,用一車輪架乘之,便於進退裝藥。此等大砲,每舩一隻或六門,或八門,左右排列;餘孔亦列千觔與五百觔之銃,必要五百觔為率者,方沉重不跳且送彈端直。至上層戰坪如用百子狼機等砲。大約一舩要兵百餘名,大小銃共五六十門,多多益善。」
這段紀錄要比上引〈飛報大捷疏〉稍微更多些細節的部分,所搭載的砲位也比較稍微「重武裝」一點:在〈飛報大捷疏〉中,四、五千斤的紅夷大砲(或者甚至有七千餘斤等級的鉎銕大砲,然而數量上就少很多)置於船頭,至於船身兩旁的「發熕」此處雖無明文記其尺寸,然就他處史料觀之大抵在五百、千斤之間。而兵錄這一段文字所用的紅夷炮尺寸雖較小(二千三四百觔),但所用較多(6至8門),其下也有十數至二十餘門「千觔與五百觔之銃」;船頭則沒有說明是否搭載火炮。在火炮配置方式的不同上或許會引起一些與西方類似的聯想:大西洋上將火炮至於船舷兩側的方帆船galleon與地中海中將火炮置於艦艏的galley划槳船。不過《兵錄》在卷十中也提到了「發熕之設當在船頭」,則當時的戰船在船首安置炮位應是相當普遍的。(附註:雖然《兵錄》中引文謂「大小銃共五六十門」,然睽諸其文,五百斤以上的火炮不會超過三十餘門。讀者須注意的是:當時明朝的現役火炮比起西方來要小上許多,因而在互相比較炮位的多寡時也要考慮到雙方火炮在噸位上是否屬於同一個等級。拙文〈紅夷砲傳來前明軍的火砲〉有列表比較明朝和西方火炮的重量等級)
由於《兵錄》這段文字是比較原則性的建議而非描繪曾發生過的「史實」,讀者或許會質疑明末是否曾經達到此種「標準」。筆者撿得《熱蘭遮城日記》中荷方的一條資料,記述1633年鄭芝龍麾下的福建水師遭荷軍艦突襲後荷方的戰果報告;遭擊燬的「約有二十五到三十艘大的戰船,都配備完善,架有十六、二十到三十六門大砲,以及二十到二十五艘其他小的戰船」(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記》第一冊,p.105;轉引自徐曉望《早期台灣海峽史研究》,p.204)。此役過後三月,鄭芝龍再度集結150艘船艦,其中50艘據荷方所言是極大型的。準此可知《兵錄》所言非虛,1683年明鄭所謂的「炮船」至少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而1683年的紀錄反映的或許是明鄭勢力衰微時期較差勁的武裝:由於依賴中國腹地(尤其是江南)所生產的商品(如作為原料和織品的絲)以進行海外貿易,失去大陸地盤和商業網(如著名的山、海五大商)的明鄭政權往往同時也陷入財政拮据。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不用說,能達到此種(當時的中國)最重型武裝的船隻,只占任何艦隊當中的一部分;在〈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和〈明鄭水師──其總噸位及其在世界海軍史中的地位〉這兩篇文章中,「炮船」或「熕船」大約占了全艦隊的二分之一強或六分之一弱(148/290或者38/225)。據陳良弼《水師輯要》載,艍船所搭載的「子母銃六枝」(〈艍船偹用器械〉條)只能算是大型火銃,而趕缯船(〈趕缯船偹用器械〉條)的裝備「大貢銃二門重三四百斤…斗頭銃一門重二三百斤…子母銃十枝」,連一門五百斤級以上的火炮都沒有。不難想像文獻中的明鄭水師總是依賴接舷戰的理由。即便是船身尺寸應與炮船相當的鳥船,可能也沒有足夠的火炮能搭載(在戚繼光14卷本的《紀效新書》舟師篇第十二〈授器解〉條中,最大型的「一號船」也不過搭載了兩門千斤級的「無敵神飛炮」、八位大佛狼機和六位百子炮(即虎蹲炮),後兩者只能算是的重型火銃與輕型火炮。楊英《從征實錄》永曆十一年四月條載鄭成功點閱舟師事,有「陳忠靖水師軍容器械,終是水師故步」等語,則這種最大型的船隻也只有兩門重火炮(恰與揆一的記載相符)的「故步」或許在當時還相當普遍的存在)。(待續)
我在〈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和〈明鄭水師──其總噸位及其在世界海軍史中的地位〉兩篇文章裡粗略討論並比較了17世紀東(以明鄭為代表)西艦隊的規模。作為比較的基準,總噸位僅只是許多可能的指標之一,武器與人員的編裝則是其他可以比較的選項。這篇文章將討論的是艦砲的編裝。
直接紀錄明鄭船艦火砲配備的史料並不多;應該說,就筆者所見就只有下面這麼一條(施琅《靖海紀事》〈飛報大捷疏〉條):
「每賊炮船安紅衣大銅炮一位,重三、四千斤,在船頭兩邊安發熕二十餘門不等,鹿銃一二百門不等。…查所獲紅衣大銅炮十二位,每位重有四、五千斤,炮子大者二十二、三斤,中者十七、八斤,次者十四、五斤。鉎(按:即鐵)銕大砲二位,每位重七千餘斤,用炮子三十餘斤。」
此條中紀錄的是1683年澎湖海戰時明鄭側所謂「炮船」的火砲配備;從文章上下文的脈絡來看,炮船應該是當時在噸位與火力上最上一等的艦種,相較於可能沒裝備那麼多火炮的鳥船(但噸位則相當)以及體積與炮位都更少得多的趕繒與艍船(請參考拙文〈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在明鄭影響歷史頗鉅的另一場戰役中,攻台的艦隊規模並沒有詳細可考的數字,僅有當時的荷蘭守將、大員總督揆一在其《被遺誤的台灣》中略為提及了明鄭側的船隻都配備了兩門火炮。這個數字可以反證裝備二十餘門火炮的「炮船」在艦隊中的數量恐怕相當有限。
那麼這是意味著明鄭在建立了東寧政權後才有了此等噸位與火炮規模之最的船艦嗎?(我曾懷疑我所參考的《被遺誤的台灣》中文本少寫一個零頭,因而找了英文本來核對;結果英文本明白無誤是寫了「two」,若是寫了「2」的話,或許還可以懷疑是後面少了一個0。這本書現不在手邊,因而我沒法引頁數。只能說當時確曾費點功夫去求證,該當無誤吧)不盡然。筆者繙閱了一些書籍,撿得一些明末此等規模戰船的資料。如成書於17世紀上半葉的何汝賓《兵錄》卷十三所記:
我沒記錯的話這幅鄭荷海戰圖應該就是刊在《被遺誤的台灣》裡頭;原圖網頁已佚失。
「焚寇之舩(按:即船)莫如火,碎寇之舩莫如炮,大抵舩宜極新堅為佳,大固好,亦不必太大,隨海上雙桅皆可用也。將此舩下層左右約開銃孔,或三十處,或二十處,安置紅夷大砲,每門重二千三四百觔者,用一車輪架乘之,便於進退裝藥。此等大砲,每舩一隻或六門,或八門,左右排列;餘孔亦列千觔與五百觔之銃,必要五百觔為率者,方沉重不跳且送彈端直。至上層戰坪如用百子狼機等砲。大約一舩要兵百餘名,大小銃共五六十門,多多益善。」
這段紀錄要比上引〈飛報大捷疏〉稍微更多些細節的部分,所搭載的砲位也比較稍微「重武裝」一點:在〈飛報大捷疏〉中,四、五千斤的紅夷大砲(或者甚至有七千餘斤等級的鉎銕大砲,然而數量上就少很多)置於船頭,至於船身兩旁的「發熕」此處雖無明文記其尺寸,然就他處史料觀之大抵在五百、千斤之間。而兵錄這一段文字所用的紅夷炮尺寸雖較小(二千三四百觔),但所用較多(6至8門),其下也有十數至二十餘門「千觔與五百觔之銃」;船頭則沒有說明是否搭載火炮。在火炮配置方式的不同上或許會引起一些與西方類似的聯想:大西洋上將火炮至於船舷兩側的方帆船galleon與地中海中將火炮置於艦艏的galley划槳船。不過《兵錄》在卷十中也提到了「發熕之設當在船頭」,則當時的戰船在船首安置炮位應是相當普遍的。(附註:雖然《兵錄》中引文謂「大小銃共五六十門」,然睽諸其文,五百斤以上的火炮不會超過三十餘門。讀者須注意的是:當時明朝的現役火炮比起西方來要小上許多,因而在互相比較炮位的多寡時也要考慮到雙方火炮在噸位上是否屬於同一個等級。拙文〈紅夷砲傳來前明軍的火砲〉有列表比較明朝和西方火炮的重量等級)
由於《兵錄》這段文字是比較原則性的建議而非描繪曾發生過的「史實」,讀者或許會質疑明末是否曾經達到此種「標準」。筆者撿得《熱蘭遮城日記》中荷方的一條資料,記述1633年鄭芝龍麾下的福建水師遭荷軍艦突襲後荷方的戰果報告;遭擊燬的「約有二十五到三十艘大的戰船,都配備完善,架有十六、二十到三十六門大砲,以及二十到二十五艘其他小的戰船」(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記》第一冊,p.105;轉引自徐曉望《早期台灣海峽史研究》,p.204)。此役過後三月,鄭芝龍再度集結150艘船艦,其中50艘據荷方所言是極大型的。準此可知《兵錄》所言非虛,1683年明鄭所謂的「炮船」至少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而1683年的紀錄反映的或許是明鄭勢力衰微時期較差勁的武裝:由於依賴中國腹地(尤其是江南)所生產的商品(如作為原料和織品的絲)以進行海外貿易,失去大陸地盤和商業網(如著名的山、海五大商)的明鄭政權往往同時也陷入財政拮据。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不用說,能達到此種(當時的中國)最重型武裝的船隻,只占任何艦隊當中的一部分;在〈明鄭水師的船舶種類、尺寸、噸位與總噸位〉和〈明鄭水師──其總噸位及其在世界海軍史中的地位〉這兩篇文章中,「炮船」或「熕船」大約占了全艦隊的二分之一強或六分之一弱(148/290或者38/225)。據陳良弼《水師輯要》載,艍船所搭載的「子母銃六枝」(〈艍船偹用器械〉條)只能算是大型火銃,而趕缯船(〈趕缯船偹用器械〉條)的裝備「大貢銃二門重三四百斤…斗頭銃一門重二三百斤…子母銃十枝」,連一門五百斤級以上的火炮都沒有。不難想像文獻中的明鄭水師總是依賴接舷戰的理由。即便是船身尺寸應與炮船相當的鳥船,可能也沒有足夠的火炮能搭載(在戚繼光14卷本的《紀效新書》舟師篇第十二〈授器解〉條中,最大型的「一號船」也不過搭載了兩門千斤級的「無敵神飛炮」、八位大佛狼機和六位百子炮(即虎蹲炮),後兩者只能算是的重型火銃與輕型火炮。楊英《從征實錄》永曆十一年四月條載鄭成功點閱舟師事,有「陳忠靖水師軍容器械,終是水師故步」等語,則這種最大型的船隻也只有兩門重火炮(恰與揆一的記載相符)的「故步」或許在當時還相當普遍的存在)。(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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