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解<臺灣班兵議>

開宗明義的說,一般將「班兵制」視為一種殖民特徵、諸如此類論點的最主要問題在於,那是從現在臺海兩岸對立的脈絡去解讀「以臺人守臺,是以臺與臺人也」這句話,所以才會將班兵制解讀成是清帝國「以殖民心態統治臺灣」、「將臺灣人視為次等民族」,而這類文字通常也就因此充滿了時空錯置的效果。

先說「班兵」。「班兵」可不是為了實現什麼「殖民心態的產物」而產生的制度;明代就有的班兵制,早先是在秋高馬肥的時候,將河南、山東、山西的部隊調往邊鎮,防範北方遊牧民族季節性侵擾的一種策略,完全是一種採取守勢防禦下的產物。對於許多真正的殖民帝國而言,反倒是「募兵」、或者利用被殖民當地的軍隊,才是他們宰制被殖民者常用的辦法:不用說,荷蘭人在台灣聯合了許多原住民盟友來壓制原住民;英國東印度公司殖民印度的利器,則是施以歐洲式軍事訓練的Sepoy印度傭兵;英法兩國在七年戰爭期間,英國人在北美的盟友Iroquois與其他和法國結盟的Algonquin印地安人部落也是打的不可開交,結果只是讓權力的天平倒向英國那邊,使得墨西哥以北的美洲從此以英語系國家的面貌出現。真正的殖民政權根本缺乏能夠投射到殖民地的兵力,這樣顯而易見的事似乎不必多作解說。


1857-58年間的印度兵變;發起兵變的要角便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僱傭的Sepoy。圖片來源

我們還是回到史料本身,看看姚瑩是因為什麼理由而堅持採用班兵制:

「夫兵者,凶器至危,以防外侮,先慮內訌。自古邊塞之兵,皆由遠戍,不用邊人何也?欲得其死力,不可累以室家也。邊塞戰爭之地,得失無常,居人各顧室家,心懷首鼠,苟有失守,則相率以迎,暮楚朝秦,是其常態,若用為兵,雖頗牧不能與守,故不惜遠勞數千里之兵,更迭往戍,期以三年,贍其家室,使之盡力疆場,然後亡軀效命。臺灣海外孤懸,緩急勢難策應,民情浮動,易為反側。然自朱一貴、林爽文、陳周全、蔡牽諸逆寇亂屢萌,卒無兵變者,其父母妻子皆在內地,懼于顯戮,不敢有異心也。前人猶慮其難制,分布散處,錯雜相維,用意至為深密。今若罷止班兵,改為召募,則以臺人守臺,是以臺與臺人也。設有不虞,彼先勾接,將帥無所把握,吾恐所憂甚大,不忍言矣。其不可一也。

  兵者,貔貅之用,必使常勞,勿任宴逸。自古名將,教習士卒,勞苦為先。手執戈矛,身披重鎧,雖遇寒冬雨雪,盛夏炎蒸,而大敵當前,亦將整旅而進。苟平居習為安逸,何能驅策爭先?故練技藝,習奔走,日行荊棘之叢,夜宿冰霜之地,寒能赤體,暑可重衣,然後其兵可用。今營制訓練,各有常期,將弁操演,視同故事。惟班兵出營,約束煩雜,且以數十處不相習之人,萃為一營,彼此生疏,操練勢難畫一,將備懼罰,即欲不時勤操演,有所不能,是於更換之中,即寓習勞之意。益以賢能將帥,講習訓練,斯成勁旅。若改為召募,則日久安閒,有兵與無兵等。其不可二也。

  兵者猛士,以勇敢為上。勝敗在於呼吸,膽氣練於平時。百戰之兵,所向無前者,膽氣壯,故視敵輕也。古者,名將教士,或臥於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陷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臺洋之涉,亦可謂危機矣。駴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折桅欹。舟師散髮而呼神,鄰舶漂流而破碎。大魚高於邱岳,性命輕於鴻毛。若此則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一旦衝鋒鏑,冒矢石,庶不致畏葸而卻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變故,亦來往易通。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後生,此之謂也。今若改為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遇難望風先走。膽氣既無,鮮不潰敗。愛之適足以死之,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其不可三也。」(姚瑩《東槎紀略》<臺灣班兵議>)

這三點理由之中,最後兩點再怎麼曲解都不會得出清帝國是殖民政權的結論,且置不論。那麼第一點呢?「自古邊塞之兵,皆由遠戍,不用邊人」這項論點中的「邊人」指得可是被殖民者?我們必須先釐清一件事:被殖民者在權力關係中的確屬於被支配的那一方,但並非所有被支配的都是被殖民的。從傳統中國政治制度的角度來看,以武力對外擴張征服其他「蠻夷戎狄」的策略既不為儒家意識形態所稱許(至少在宋朝以後;但是,我們不該忘了朝貢制度並不一定要以武力來推行,傳統中國仍有其支配其他「民族」的慾望與方式),對外用兵也鮮少有近代歐洲(真正的「殖民帝國」一辭所指稱的對象)那樣濃厚的、獲取商業利益的動機。實際上,清政府在台灣對待原住民的政策,有些根本就不符合一般對於殖民政權所應有的特點的想像──設置土牛紅線並禁止漢人越界,再怎麼解釋也很難與「殖民政策」畫上等號。問題的關鍵在於,反殖民口號所具備的政治正確意涵,是在近代西方海外擴張與殖民地解放運動等等的歷史脈絡下誕生的,但卻不是在,傳統中國為了奠定其支配的正當性,以及相對而來的對此種支配的反對下產生的;硬要將解釋西方殖民歷史的概念套在中國支配其他個人、機構、共同體的歷史事實上,如果不是重新賦予此種「殖民」概念新的內容,沒有意識到這種名不副實將引起的謬誤,結果就是理論的誤植以及隨之而來的理論內部的自相矛盾。

傳統中國的支配方式,所謂的朝貢體制是極端道德文化本位的。固然,外族的「臣服」被視為華夏政權無可比擬的文明優勢,但此種優勢同時也視中國的皇帝(這個支配鍊理論上的最頂端),其本身的道德文化涵養為轉移。就某種程度而言,道德還是此種文化優越的根基;對於「失德」、「失道」的皇帝而言,他是不具備成為這個支配者的資格的。孟子不就講了嗎,「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而整個支配階層的金字塔結構,實際上是以此種文明開化的程度為等第的──我們必須了解,士大夫與君主,才是傳統政治體制裡頭「國家」一辭所指稱的對象;而士大夫之下還有以所謂的「郡縣制」支配的編氓、編戶齊民;在郡縣制不及的地區,所謂的化外之地,無論向化與否,君主的權力則是加諸於這些「蠻夷」的君長之上而非個別人身的支配。在這種權力支配的體系下,並不存在一種被稱為「殖民」的支配關係;就算我們視對「蠻夷」的支配為某種形式的殖民統治,此種意義下的殖民概念也不適用臺灣當年的歷史現象──土牛紅線表示的是不屑於統治化外之民。而對於台灣的漢人統治,是以適用於整個帝國的郡縣制遂行其支配;若此種支配是一種「殖民」,被殖民的也就不會僅僅只是「台灣」。但是,倒是可以理解姚瑩是以什麼樣的立場表達對「台灣人民」的不信任──那就是士紳與皇帝構成的朝廷,是如何的憐憫底下農工商民被權力壓迫其上的苦楚的同時,對這種壓迫所可能引起的反噬的恐懼,以及賤視這些人的短視近利、無知無識、見風轉舵、好逸惡勞等等道德的低下與文明不開化。

相對之下,近代歐洲所發展出來的徵兵制,是法國大革命以降的民主主義、民族主義的產物;其政治理論的核心是做為國家主體的民族,以及構成民族共同體的人民。也是在這種涵義下,對其他民族施以統治,被視為一種妨礙該民族行使其做為一個國家的主權的罪行。而徵兵制所要求的國民服兵役的義務,這項是否為一個國家的一份子及其主人的身分性指標,在此種脈絡下才能被理解為同族與否、被殖民與否的分水嶺。但是我也不好說這就表示不給台灣人當兵的日本人就是在「殖民」台灣;一樣,殖民與否,必須回到當時的時空脈絡來理解。而當時日本的國情、日本的政治制度與指導其制度的思想能否視為一種與當時西歐相仿的殖民體制呢?

無論如何,將清帝國視為殖民者,在這裡用的「殖民」的概念,在我看來只有價值判斷的意涵而沒有指向其他相應的事實基礎;就文宣的寫作而言似乎這樣就可以達到文章的效果了,但就學術的標準來看,則犯了以現在的概念不加思索的用來理解過去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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