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主義與美學

所謂的「經典」就是有人給他作註;若是註得好,註文還能當作作文章的材料。西晉王弼,死時才二十四歲,不過像他這樣的天才即便天妒,僅憑所註的老子也綽綽有餘以傳世。基督新教興起之前,歷代神學家對於聖經的註也被天主教當作是正典的一部分,有相當於聖經本文的權威;畢竟像〈啟示錄〉的部分光怪陸離,沒有一個像樣的解釋是令人無所適從的。這也指出「經典」通常具有的第二個特性:難解。因為難解,所以才有作註的必要;也因為難解,所以大家儘可作註,各有千秋、莫衷一是、然後得以分門別派,多養活幾個所謂學者。這各門各派雖自有一套家法,然而真正出類拔萃的還在於那些能翻出祖師爺新意的新秀,好讓大師的系譜有個至少一脈可傳。此之謂詮釋的傳統。

話到此,註文的活動就冒出了奇怪的矛盾:本來註文的目的是為了讓本文更加清晰可解,但一再註解之後,註文註著註文又註著註文,正解的誕生反被一再延後,當今的解釋不過是停止問題的發掘罷了。這或許可以拿來註解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延異(difference)的概念──或許他不會這樣贊成,可能這概念未必是在時間性的前提下才有的。不過,反正註解還可以再註解嘛。

或許從這個角度來看德希達解構的概念會比較正確一點。解構(deconstruction)這一辭,從字面上來看是與結構(construction)的過程相反的,讓原本揭嫁組合起來的,結構,如倒帶一般再把它拆解回去。嘿嘿,或許可作此解。不過這樣的「解構」並不徹底;結構基本的元素都在,因而始終有結構的可能,儘管也有解構的可能,所以如此的解構說,僅僅提示了結構的可分解,卻沒有真正推翻這樣結構的可能性。這是為什麼解構這概念真正的理解要建立在延異這概念的理解上;「延異」這概念真正提出的緣故,是為了揭示追尋意義──或即註解──的徒勞。意義追尋的成果既可以是邏輯堆砌出來的,也可以沿著邏輯的結構將之分解的,但重複反覆這樣的過程,只是在循跡倒溯於結構之已成未成之間,結構並沒有真正的被解構掉。

追尋意義的徒勞則指向另一種「理解」的可能:逃避那些需要尋找意義的場合。伊斯蘭建築上繁複斑斕的裝飾藝術,實際上寫的是阿拉伯文的經文,只是不諳其語的人讀不出那輪廓更遑論意義,所以看來更覺可親──吧?至少我們對於牆上反共標語噴漆的看法就不太有藝術慧根。逃避文字;然後,逃避那些操作器具的方法手冊。否則我們怎麼能領略杜象(Marcel Duchamp)的大作〈噴泉〉呢?那不過是瓷製小便斗嘛?相較之下,對於某個邀展函回以「去你的」,結果這封電報還被表框起來大展特展,還比較好理解呢(這是另一個杜象或許比較少為人知的傑作)?逃避文字;然後逃避那些操作的方法;逃避具象;Pueblo印地安人的沙畫或許會在儀式當中的肅穆裡辨識痕跡,但Pollock從他們那裡學到的,僅僅是在畫布上靜謐的滴漏著顏料走動,從而心靈得以安寧。形式,就只是形式(form)。


不臭蓋;除了R.Mutt的簽名外,壓根就是小便斗嘛。圖片來源

美學(aesthetic),其希臘文原意就是「形象的直覺」;那是相對於邏輯的不斷推衍,僅僅依靠純粹的點、線、色面,直觀的獲得的最深邃的感受。難怪實驗審美心理學家Edward Bullough要提倡「審美的距離」;所有那些意義的追尋,到頭來會將最純粹的純粹破壞無遺。要逃離這些框框,這些會引人掉入問問題的陷阱。

難怪德希達撻伐邏各斯中心主義(logocentrism)?

不過釋氏逃的更遠了;連「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是所謂的「諸法空相」了,何況區區「形象」呢?但是直覺可以覺、法可以空,更有其等級層次,是佛家所謂的境界,可以踏階晉級而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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