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紀西歐步兵的戰術[5]

原文見此:http://www.geocities.com/ao1617/TactiqueU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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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戰術

排射(by rows)或列射(by file)

下一張圖表示的是Maurice of Nassau的發明:排射與列射(西班牙人可能也有用過,但我們沒有相關的紀錄)。圖中表示是一個連,10列重火槍手,每列8人。



(i)進行列射時,被挑選出來的那一列(紅色的)向前進並在隊形前方展開,面對敵人。射擊完畢後該列回到其原本的位置。同時另一列(橘色)準備動作。

(ii)在排射中,第一排(紅色)開火後退回後方重新裝填彈藥;他們在列與列之間的空隙移動。第二排(橘色)則前進到定位,開火並退到後方。有了8到12排的縱深便可能維持「不間斷的火力」。實際上持續的火力最多只能每10-15秒射擊 1次。

兩支隊(division)排射(荷蘭步兵)

另一種荷蘭步兵大量運用的系統,是以3至8列(每列10人)為一次單位來進行射擊。
每個次單位相距2公尺,各排輪流射擊。



上圖表示的是3個次單位中的50名重火槍手。在圖中,當第二排(紅色)的重火槍手開火時第一排(綠色)則退回後方裝填彈藥。據K. Roberts所言,這樣一個50人的次單位能夠每15秒射擊5發子彈(一分鐘20發)。

三排排射

這是瑞典老兵運用起來效率極大的射擊戰術,而至遲到1640年,大部分最佳的部隊都會運用此種戰術。



三排排射火力:是將後排拉近前排右方,呈梯次配置。射擊時第一排屈膝,第二
排上身前屈,第三排站定。以一個60人的連來說,在50-60秒內可以兩次排射擊發30枚子彈,或者一次密集排射擊發60枚子彈。

所有這些動作都由軍官下令執行,而且只有訓練與紀律極佳的部隊能夠維持有效且持續的火力,或者進行有效的齊射(salvo)。據說在荷蘭軍中,年輕的役男被當作野獸般以教範進行訓練。有了新式的重火槍和紙彈藥包(paper cartridge),排數便減少了。1631年的瑞典軍隊前後僅有6排,而1673年Jan Boxel手冊中的隊形僅有4排。(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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