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兵器摭錄[3]

明鄭兵器略考

雲南斬馬刀

斬馬刀一名,可見於楊英《從征實錄》十二年戊戍(一六五八)三月條:

「…每班帶班長六員,配雲南斬馬各二、牌[金串]各二,弓箭則全班俱執。」

其在於明鄭一方,似廣為用;如用途功效,俱可見於計六奇《明季南略》〈鄭成功入鎮江條〉:

「成功率兵十萬入寇;被甲能戰者三萬而已,餘俱火兵。有一甲卒,即有五火卒隨之。俱以布裹首,赤足;刀長六尺,或長鎗、團牌。

…有海兵二千,忽自江中浮上,持長刀亂斫…

其兵三人一伍,一兵執團牌蔽兩人、一兵斫馬、一兵砍人;甚銳,一刀揮鐵甲、軍馬為兩段。蓋鑄刀時,用鐵匠百人挨遞打,成此一刀;故銳特甚。

…鄭兵不動。俱鐵甲胄、鐵面頭子,止露兩足;用長刀砍騎,銳不可當。」

關於其型制,鄭大郁《經國雄略》卷五〈斬馬刀〉條謂:

「刀名斬馬,以其有批(劈)砍之妙用在也。形頗似半月,而以之橫截馬腳,如風掃折枝。用以攻擊,皆所宜也。爰議刀制云。」

又謂:

「斬馬刀一名砍刀,長七尺,刃長三尺,柄長四尺,下用鐵鑽,馬步木陽通用之器也。」

按明代以往,長柄大刀之類兵器所在多有,其中不乏「斬馬」之名;唯與鄭氏相關、關於斬馬刀的最近紀錄似僅此條(《經國雄略》書成於隆武年間,已在南明之時,且有鄭氏族人為之作序;此斬馬刀鄭氏之前似不為用)。雲南之名不知為何而來,查《鄭氏史料續編》卷六.二六四〈浙閩總督李率泰揭帖〉中繳獲兵器有「雲南刀」、「斬馬刀」二名,或為二器。待考。

[金串]

此器已見前引,不知何物。查當時史料有竹篙[金串](《金門志》卷五),有竹篙鎗(《欽定平定臺灣紀略》卷二十一),有竹篙矛(《臺案彙錄甲集》卷二);又《臺案彙錄己集》卷六‧七八〈內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等奏摺〉有「…胡丈用竹篙[金串]戳死不知姓名男人一命…」語,則此或與槍矛相類為長桿兵器。

狼煙

《明季南略》卷十一閩紀〈鄭成功入鎮江〉條,載鄭氏兵所持兵仗,有謂:

「…前一隊五色旗,第二隊蜈蚣旗,第三隊狼煙,第四隊銃,第五隊大刀末後。…」

旗為誌部隊番號,銃、刀皆兵器,持之俱有理;惟狼煙所指為何,誠不可解。查《欽定大清會典圖》卷一百二〈梨花槍圖〉條,謂:

「綠營梨花槍,…雙刃相並,…下施竹筩,…束鐵三道,中藏狼煙,…」

則狼煙所指為火筒等「火焰放射器」之類歟?然其作用又為何?再引史料佐明之。上引《明季南略》後又有云:

「大(清)兵三卻三進,鄭陣如山;遙見背後黑煙冉冉而起,欲卻馬再衝,而鄭兵疾走如飛,突至馬前殺人。」

此段亦述及煙;然而不知其何以發、作用為何,文意不明,略顯突兀。彭孫貽《靖海志》卷三所載較有條理,其文謂:

「…海師火器先發,銃鳴,我師皆伏地,聲畢皆起。海師發火筒,煙眯目不得開,煙過,海師已短兵接。…」

此則文意甚明,所謂「狼煙」者實即指「火筒」是矣;而其作用,則在於掩護鄭氏兵馬衝鋒。此亦可證之於前述旗幟、狼煙、銃、刀前後隊的組合順序。

不空歸木棍

不空歸木棍亦可見於《從征實錄》。其書十年丙申(一六五六)五月條:

「…吊(調)各處鄉勇訓練銃器,配執銅百子花釬銃,設斬馬刀,不空歸木棍。…」

然而因何有此稱呼?是否意味其特殊作用?查江日昇《臺灣外記》卷六載:

「…十六早,劉秉權乘天微明,率傾國之兵,渡河搶奪。然鳳洲沙地,豎柵難固。權督步兵以「不空歸」拋上,一拖即倒。…」

觀此,則「不空歸」似有勾套之機制。又查《臺案彙錄甲集》卷二〈臺灣總兵達洪阿等奏搜捕逆匪摺〉,謂:

「臣達洪阿因其山形陡峭,…特令兵匠製造木棍短兵,上加直刃曲鉤,拄之可以登陟,鉤之可以攀援,亦且便於擊刺。…」

似與此相類。按:戚繼光薊北練兵,其於兵丁裝備之木棍扁擔,亦於其一端或兩端加以鴨嘴鎗尖,期於一擊一刺之效。上引文亦於直刃外再加曲鉤而已,似不為殊特。

銅百子、花釬銃

此器已見上引。然《從征實錄》十三年己亥(一六五九)七月初七日條又謂:

「…海中水師必用大船,乘風衝犁。今江中風微流急,大船不便[高戈]戧馳驟,只用大熕船十數隻。每小船用長櫓二枝,兩[舟皮]邊各用長[木掌]八枝,每枝前配銅百子一門,斗頭另配銅花干銃一門…」

則百子、花干實為二銃。百子銃者,明末已屢提之,程子頤《武備要略》卷二〈百子銃說〉謂:

「百子銃,其管宜長,長則直而利遠。內容鉛彈百枚。鐵宜熟煉,兩筒相包要合縫密實。鑽眼要挨銃底,放時不致後坐。或用箍數道,或以光素。亦置照星照門。銃後造一庫,箍裝木柄,宜低使不礙托面,以便對照。外造一單鐵足架安在銃上,插入凳內,庶可轉動,利於打放矣。」

此則有類西方所謂swivel-gun之類。至花釬銃,查其他史料似無此稱,疑「花釬」「火熕」兩者,方言官話,一音之轉爾。


西方典型的swivel-gun;圖示為後膛裝填的類型,不過百子砲是前膛裝的。圖片來源

靈熕

《從征實錄》十二年戊戍(一六五八)八月十四日條:

「此靈熕重萬斤,紅銅所鑄,係外國夷字。戊子年杪,定國(定國公鄭鴻逵)
府入揭陽港,夜半發芒光,定國見而疑之,至次夜又見,定國隨令善沒者入撈之,
出云:『一條光物,約丈餘,有兩耳,其大難量』。定國再令善沒者詳視,出回云:『係熕銃,兩耳二龍』。隨傳令船中用[糸索]絞起,頃刻即進船上。定國即
造熕船,載運教放。容彈子二十四斤,擊至四、五里遠。祭發無不擊中。揭中
頑寨並門闢虜炮城俱被擊碎,遠近聞風,俱云神物,後送歸藩,多助效靈。」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順治七年四月條:

「先是,海中放光,定國令人沒水求之,得大砲夾兩龍為耳,用船車出之,號龍熕。所擊無不催破。後國軒用以攻泉城,火引不發,鞭之,口遂裂,城竟不破。」

同書順治十七年五月條:

「龍熕受大彈子一丸(重十餘斤)、小彈子一斗;副龍[火貢]照樣新鑄者,各
以一船專載之。龍熕所及,船中之人頃刻不見形骸。」

郁永河《裨海紀遊》鄭事逸事:

「龍[石貢]者,大銅砲也。成功泊舟粵海中,見水底有光上騰,數日不滅,意必異寶,使善泅者入海試探,見兩銅砲浮游往來,以報,命多人持巨[糸亙]牽出之,一化龍去,一就縛。既出,斑駁陸離,若古彝鼎,光豔炫日,不似沈埋泥沙中物,較紅衣炮不加大而受藥彈獨多。先投小鐵丸斗許,乃入大彈;及發,大彈先出,鐵丸隨之,所至一方糜爛。成功出兵,必載與俱,名曰龍[石貢]。然龍[石貢]有前知,所往利,即數人牽之不知重;否則百人挽之不動,以卜戰勝,莫不驗。康熙十八年,劉國軒將攻泉郡,龍[石貢]不肯行,強舁之往,及發,又不燃;國軒怒,杖之八十,一發而炸裂如粉,傷者甚眾。」(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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