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兵器摭錄[2]

明英憲孝三宗(1436~1505)實錄中的火器技術相關紀錄

雖然說近代火器的完整發展是在西歐完成的(這個陳述是一種套套邏輯;畢竟現在一般所謂的「近代」(modern),其衡量的基準就是西歐歷史機遇的本身──我故意用了「機遇」兩字,因為把此種近代化的進程視為普世標準的觀點是頗有爭議的。既然西歐的歷史本身就是近代化的標準,當然沒有會比它更標準的了);然而我們如果跳脫1800年後出生的後生晚輩身分,不以現代中國的成敗為整個中國歷史的成敗,僅僅嘗試在歷史長河的幾個橫切面上衡量火藥科技的發展,或許我們可以確定一個事實,即,在火藥科技發展的前半段過程,真正走完「從單純的燃燒劑到發展成具爆炸威力」的整個過程,都是在中國完成的;反倒是西方失掉了之前的發展環節,直接跳到了使用火砲的階段(我們知道某些中古時期的手稿把噴火筒綁到歐洲騎士的騎矛上(fire lance),也知道西班牙的無敵艦隊搭載有類似的「火焰噴射器」,但總的來說這些兵器的運用似乎不如中國這邊普遍、歷久不衰)。就此而言,從火藥的前期發展來看,西方的例子才是道地的技術移植。


所謂的fire lance。圖片來源

我們從《明實錄》(我用的是中研院的瀚典系統,標號為系統內部所編)中舉出幾個例子,看看15世紀中國官方在火器的發展上扮演什麼角色。

1.《明英宗實錄》,3691:

「左副都御史楊善,請鑄兩頭銅銃:每頭置鐵彈十枚以繼短鎗,短鎗盡,賊必乘隙,即舉銃,所傷必眾。命兵杖局鑄造式樣,試驗之。」

釋曰:人家可還是有實驗的。

2.《明英宗實錄》,3887:

「鎮守遼東太監易信言:軍中手把銃發輒不繼,賊已習知,每乘隙進兵。自今手把銃須柄長七尺,上施槍頭,銃盡用鎗,庶不擢挫。因以木為式。上聞,詔付兵仗局造之。」

釋曰:刺刀不是什麼新發明。

3.《明英宗實錄》,4140:

「巡關刑部右侍郎江淵言:

『真定軍器庫有比先都督平安所製破陣火繖,其上製鎗頭,環以響鈴,置火藥筒三,遇敵舉發,其勢必能驚潰賊馬以取勝。乞敕工部如式成造。』

命召總兵官議,皆言善,遂命兵仗局造以給軍。淵又言山西應州民有師翱者,頗有知謀,且能造火銃:其銃柄上有活脫機,頃刻之間可連放三銃,第一銃放藥箭七枝,第二銃放鐵彈子三、四十箇,第三銃藥箭彈子隨用。每銃可打三百步外。銃後帶兩刀,上能斬人,下能斬馬,乞取翱擢用。詔徵翱試之。」

釋曰:多功能瑞士銃?當然也不能給人隨便虎濫過去,還是試試先。

4.《明英宗實錄》,5142:

「寧夏總兵官都督同知張泰言:

『永樂間欽降大銃,重三、四十斤,內裝石子一箇。凡遇追賊,重大不便,止可守城。請改鑄小銅銃,重八斤,內裝鐵彈子,大者十三箇,小者二十箇,其發頗多,亦能持負奔遠。』

命兵仗局同總兵官試驗之。」

釋曰:改良的例子。照例試驗先。

5.《明憲宗實錄》,136:

「府軍前衛百戶馬真上言:

『虜之長技在射與衝,射籍弓矢,衝憑馬力。其所耴勝,往往以此。為今之計,莫若於隊伍兵仗中添設起火、叉鎗、九龍神筩、一窩蜂彈,及用噴鎗、神銃等器,間列神機,次第施用。前列刀牌,後張弓矢,止則為籬,出則為陣。遠則以火傷賊,近則以叉拒馬。如此則胡騎不能衝突矣。』



上納之。」

釋曰:採用新兵器的例子。起火就是火箭;「九龍神筩」則是某種「多管火箭」。

6.《明憲宗實錄》,2787:

「兵部奏:

『近奉旨看詳,保舉將才。生員何京所言,欲以今軍中所用神銃,製以為牌,而置九鎗其上,謂之神銃牌;又欲以今步軍所執□牌,不用刀而用弩,而弩之失(矢)淬以毒藥,名之曰連三藥弩牌;又有所謂[豕豪]車者,又有哨嘹之器,所謂九宮牌鎗者,宜令工部給與工科,委京指畫,各造一事,仍并京送至軍營,驗其利否施行。且京本書生,有志軍旅之事,四上章奏,萬有餘言,使之經歷行伍,亦或可用,宜令團營總兵、提督官處視掾史事例,給糧錄用,俟邊方有警,俾之自效。』

詔可,仍命給工料造器械各一事,送營試驗。」

釋曰:這次的連成品都還沒有先,idea先;不過照例做了試試。

7.《明憲宗實錄》,3120:

「甘肅總兵官署都督僉事王璽,奉敕陳邊備三事,下工部議。謂:

『璽言更軍器以甦貧困。凡軍器破爛,宜令官軍類送各衛所雜造局,於歲造軍器內照數兌換,其不堪者,依例修理,加陪折算,准作季造之數。又言增火器以備戰守,除神鎗係內府機密重器,在外不許成造,其手把銅銃,宜以不堪者改造。每衛增一百,每所增五十。及兵車亦止造二百九十餘輛,以稍補其數。其言修兵車以遏勍敵,謂兵車各邊俱無定式,但火器俱在車尾,向後設置,必須下營巳定,旋轉方用。設使抬營結陣,且行且戰,必左、右、前,三面受敵,何以制禦。今日甘肅與寧夏車式稍為增益,中立管心木,安置轉軸,上設神砲,試驗頗為便利,合名為火雷車。璽言可用,宜令斟酌改造。』

議上,從之。」

釋曰:這裡提到一些兵器舊換新的制度改革以及「砲車」的改良。

8.《明孝宗實錄》,2982:

「戶部主事余寰,陳禦虜三事:

『一飭兵車以禦衝突。臣伯父,故兵部尚書子俊,兩膺簡命,總督軍務,熟慮大同地方平曠,虜寇易為衝突,必以車戰,斯為得策。乃參酌古制,造兵車八百餘兩,制度精巧,餱糧因以自齎,器械得以兼設。有曰虎尾砲者,置於車廂角柱之上,四面隨賊所至,移柄而擊之;有曰將軍砲者,置於車廂之中,候賊眾衝突,酌量擊之。大同會城中路置車四百餘兩,東、西二路各置二百餘兩,教演開闔,進止俱有法則。後緣邊事稍寧,守臣遂玩視不講,乞令修舉,演習如法,
遇有警急,列營而出,間空實以鹿角小榨,以逸待勞,應變莫測。臣謹錄演習車營圖法,隨本以進。其兵車角榨小樣圖軸,見貯內府,并工部備照,伏乞采擇施行。』



兵部覆奏謂:

『寰所言,飭兵車、復舊墩,皆防邊急務,請即下邊臣行之。』



從之。」

釋曰:這很像是武備弛緩乃至「退化」的例子,不過若顧及「兵車角榨小樣圖軸,見貯內府」,事先弄了設計圖收起來了,要重施故技,倒也容易。

9.《明孝宗實錄》,3448:

「總制陜西軍務尚書秦鋐,以新造車制來上,因上疏言:

『騎戰非中國之所長,而車戰乃之所短。右(古)有元戎、小戎、武剛、偏廂諸車,制猶未周。臣推廣其制,另造一車,車高五尺四寸,廂闊二尺四寸,前後通長一丈四尺;在上放銃者二人,在下推車并放銃者四人。每車重不過二石,遇險但用四人肩行。車上下前後,通用布甲遮矢石。甲上皆盡(畫)猛獸。轅內放銃者亦用布甲,護蔽下身。每遇賊,先發車十輛或五輛,直充(衝)賊陣。前有阻塞,則首車向前放銃;後有進襲,則尾車向後放銃。若入賊陣,則各車兩廂放銃,使賊馬驚擾,自相蹂踐。其餘車輛,或倚角夾攻,或邀賊歸路,庶幾可萬全之策。會同鎮巡等官,製造試驗以聞。』」

釋曰:這已經有「坦克」的味道了;這種超時代的idea實驗結果可想而知…

10.《明孝宗實錄》,3658:

「先是,錦衣衛軍人施義,自陳其所造偏廂觝合車,及倒馬撒、萬全鎗、神臂弓、旋風砲等軍器有青(?),令兵部送團營試驗。英國公張懋等謂:

『義之軍器,如遇山溪險隘,或深林幽谷,皆難應敵。謂發義原衛當差。 上以義能自製軍器,且志欲討賊自效,豈無一長可取,令兵部再考驗議奏。兵部言:車戰之法,不傳已久,義之戰車已經提督等官試驗,謂不使攻戰。但義頗諳武藝,具叩其義(議)論,亦常留心兵學。請行工部少償其製造之費,而籍其名於官,俟各處有警,遣赴軍前效用。』

從之。」

釋曰:雖然發明失敗,不過人才儲備起來先。

11.《明孝宗實錄》,3725:

「贊畫太同兵略、都察院照磨李晟既遷湖廣勛陽府同知,不欲行,乃奏:

『朝廷始用臣贊畫兵略,為禦虜計,非為撫民也。今邊方有事,枉臣所學,而使撫民。臣所造兵器,若連珠飛箭,自一至十,自百至千之多;若銃砲自連二至排六,自攢三至排六,活法輪放,皆亙古未有也。他如匣箭、匣砲小馱車、火傘、飛架、走戰之奇,固將垂之永久。臣所著述,有《經世通略》者,集古史至國初用兵三百六十事,而各系以斷語,分為六卷。有《平胡新兵》者,大略如雙馱飛架,或騾或驢皆可走等;或箭或銃,皆可連珠;或營或陣,皆可活用,無繩牽掘塹之難,無過山越水之阻。芻豆可減于馬,風雨不及于人。又方圓二事,四圍障獲,束部伍而行節制,王師持重以萬全,無踰此者。今各邊兵馬不必多,調芻糧不必多,運臣目中已無虜矣。』

 上下其書,兵部尚書劉大夏覆奏:

『晟所奏及書多大言,自許以為必能破虜。晟先在大同,虜騎充斥,未能有以自見。今空言無事,實難驗請。歸晟吏部,候有西北邊方兵備員缺改授。』

從之。」

釋曰:所以啊,「空言無事」很不好喔。然而,顯然朝廷對這些有的沒的兵器名稱(嘖我都不知道斷句對不對)還是有點興趣,所以儘管「空言無事」,還是人才儲備起來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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