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軍隊的素質


世宗朝〈出警入蹕圖〉(局部)中的明軍裝束。圖片來源

正式討論「素質」「高低」之前我想必須先討論兩個預設問題:所謂的「素質」是指什麼?所謂的「高低」是以什麼(誰)為標準?

一般常見的以明代衛所軍制的衰敗為由,證明晚明軍隊的素質不佳的方式並不恰當;這種論證昧於一個事實,就是在明初衛所制確立沒多久,衛所中的士兵便已分化為「屯種」與「守城」等至少兩種職役(衛所兵還有其他雜役,例如大運河上的漕運),而這些職役是固定在個別士兵身上的,雖然當守城兵不足時當然也要拿屯種兵來充數。士兵逃亡所造成的晚明衛所空虛主要也是出於屯種兵與其他雜役的缺額──一來是因為作戰相對於農耕自給自足畢竟是軍士的主要職責,所以屯種兵經常被用來補充守城兵;二來,衛所的「軍」與州縣的「民」雖然在理論上所負的義務不同,但屯種兵等其他雜役在上繳農作物與負擔繇役上與一般農民其實沒有什麼性質上的不同,差別主要是當兵的負擔重了許多──實際上可以視為稅負比一般人重的多的農民──這也造成這些衛所士兵的逃亡。

換言之,衛所制的崩壞對士兵戰力的影響主要在兩個方面:第一,那減少了可能素質較差的補充兵;第二,那加劇了軍隊的補給問題。第一個影響使得明軍在突發的戰事之下缺乏後備的兵力,於是在屯種兵較多的地區如內地的衛所,募兵應運而興。在此種情況下,募兵才是明末這些地區國防的主力;而邊軍的衛所由於與敵人經常交戰,必須有相當的兵力保持在戰備狀態,都還保持一定的數量與實力(照黃仁宇的說法,內地衛所的士兵大約僅存一兩成,而邊境在五成左右)。換言之,討論明末士兵的素質應該要理解以上的差別,不能拿空泛的「衛所軍制衰敗」來論述明軍素質不佳。

「素質」是指士兵訓練的程度嗎?那麼從「浙兵三千至,陳郊外。天大雨,自朝至日昃,植立不動;邊軍大駭,自是始知軍令」(《明史》〈戚繼光傳〉)這段紀錄來看,除非有人認為這種訓練的程度不算什麼,或者舉出其他地區的其他部隊可以在雨中三天三夜屹立不搖之類的論據,否則要怎麼證明阿戚的部隊素質不高(跟誰比?)?

「素質」是指士兵武裝的狀況嗎?這又是指的哪一種武裝?尤其是我們在對比戚繼光那個時期東西方的軍事能力時,我們通常會引進關於「軍事革命」的預設以及衡量此種革命時的指標,如常備軍、火器裝備的數量、訓練士兵的教範等等。但是火器裝備的有無以及裝備數量的高低就是武裝「先進」或「落後」的代表嗎?我們必須注意到此種軍事革命的觀點是在西方科技發展、海外擴張的歷史脈絡中所觀察而得;在西歐的歷史裡頭,16世紀左右開始的軍事革命確立了現代西方軍事強權、稱霸全球的地位,也從側面支持著現代西方的進步與文明。換言之,火器的「先進」是被西方後來殖民全球的歷史烘托出來的,但離開這個脈絡,若是我們檢驗17世紀以前非西方地區(好比說)使用火器的概況,西方並不佔有優勢──幾個舊大陸的強權都廣泛使用著火器。戚繼光麾下的部隊武裝火器的比例如何?請參考〈晚明軍隊火器裝備的數量〉系列文。

然而,研究15-17世紀軍事史的人大概都不會同意「火藥帝國」的觀點,認為火器是鄂圖曼、俄羅斯、蒙兀兒這些帝國擴張的關鍵。在Kenneth Chase的《Fire arms:A Global History to 1700》一書裡,就把當時的火器戰術以及編制分成兩種類型,一種以西歐及日本為代表,另一種則以鄂圖曼、薩菲(Safavid)、中國等為代表;這兩種類型的差異是,前者是在一種以步兵、攻城戰為主軸的戰爭中發展出來的,因而能夠大力擴編其(守勢上較具優勢的)火器部隊(我想那時代的火器之原始及不便算是討論這方面的人都該有的常識)。相較之下,後者與前者最大的不同,就是他們面對的威脅並非來自務農的敵人,而是游牧民族;在此種高度要求機動性的戰爭型態裡,一般火器的運用原則並非如西歐與日本那樣將步兵編組起來,以橫列的陣型搭配一定的縱深,最大程度的佈置正面的火力及保持射擊不間斷。那只有在對付相對遲緩的敵人才有效。在鄂圖曼與明代中國,火器通常是搭配車輛來作戰,在遏阻游牧民族騎兵的突擊,並且搭載深入不毛大漠時所亟需的兵糧(當然,還有其他武裝)。換言之,若以該時代而非後人追溯的角度來理解,火器的運用只有適時適地的問題,根本不牽涉到科技進步與否以及武裝是否落後的問題。

游牧民族的武裝就很落後嗎?我們若從另一個(能源)的角度來看,游牧民族的馬匹(獸力)恰恰就是農耕的人民(人力)所不及。無疑過去就有了煤碳、風力、水力等能源的運用,但在古代最能與兵器、戰爭媒合的無疑就只有人力與獸力。遊牧民族的實力又受到兩個方面的加強:第一,他們的生活條件與戰爭的需要相吻合,平時營生的技能(狩獵、餵養牲畜)與戰爭直接相關;相較之下,務農所需的知識與技能大多與打仗無關。第二,游牧民族的營生(以及戰爭)中最重要的工具──弓矢與馬匹的運用技巧,都必須經由長期訓練才能使士兵取得一定的作戰能力(相較於火繩槍與步兵的操典),因此這種作戰能力幾乎是被游牧民族所壟斷。換言之,能夠維持一支適應游牧民族作戰型態(弓矢與馬匹;騎射)的武力,如鄂圖曼、薩菲、蒙兀兒、明代與清代中國在當時應該被視為一種優勢,而非我們以後見之明嘲笑它們的原始。

我們再從「識字率」或者「教育」的程度來推敲:16世紀西方的教育體系大抵不出大學與教會,此兩者與軍事都無直接相關,而第一個近代西方意義的軍事學院則要等到1616年才由John of Nassau所設立;相較之下,明代初期州縣衛所便都普遍設立有儒學,而正統以後南、北京又都設立有武學,弘治時也可見「刊武經七書分散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的記載,甚至到了崇禎十年還「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明史》〈選舉志〉。儘管七年後明朝就亡了,因此沒有發揮什麼作用)。就以上這幾點來看,沒什麼理由認為明代軍隊的「素質」(從教育來看)會比同時期的歐洲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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