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認知

按照佛教的說法,心靈認知的能力,也算在我們認知世界的能力範圍內(色、聲、香、味、觸、「法」,由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

所謂的心智的運作,所謂的思考,仍然跑不掉逃不脫語言符號的運用邏輯。在我看來它只是一種「假性的」辯證,相較於(「真實的」)我們與其他人進行的討論;此兩者的差別只在於運用的腦袋數量不同、品質不一,其運用語言符號(一個人叫思考,一群人叫討論)的本質是相同的。但是,由於一個人的「思考」在運用語言上去掉了(相對於一群人的討論)「理解」的過程,它常常變成了喋喋不休的空話──我們在討論的時候,為了明確理解對方所說為何,我們經常要回到該討論所指的本身──也就是回到實際。這個時候人才會想起來符號原本的作用:指明事物本身,無論是具象的還是抽象的。

如果說看理論只看到了符號本身,只記誦得符號以及,符號與符號之間用符號規定下來的、本身也「符號」化的關係,那這是對該理論缺乏理解,根本沒看到那個理論所真正要呈現的。這種對符號純粹的、毫無反省的運用(即一個人的「思考」),對於真正的認知是沒有幫助的。

因此在我看來,理論的真正作用正在於指明被認知的對象;去掉這種認知的能力,而一個人將一套自己不知所云的理論套弄到直觀的聲光刺激上,那和理解世界的眾方法相比實在不高明。

學哲學或語言學的都很清楚所謂的「言不盡意」──即符號與概念、與現象、與真實之間的關係。「後現代主義者」(說起來這種稱號都是不懂的人封的)的預設和許多「現代主義者」(姑且以此稱呼)的預設是一樣的。

為了討論方便,姑且將「言不盡意」定義為「語言(符號)表達真實的能力有限」。關於這點,也不是到了近代才突然冒出這種問題。學術發展有一大部分就集中在這問題的解決上──辦法好不好,有什麼問題是另一回事。好比說現象學的主張就是,既然人類的感官已經將所謂的「真實」限定在「現象」上,那麼最科學、最精確的真實,就應該以「現象」的方式來呈現──而不是觀念論(idealism)那種從殘缺的現實中拼湊出一個個完美「理型」的方式。在這種主張下,用文字來表達世界的方式就不是概念的堆積或建構,而是直接對世界進行描述。

不過,這有可能嗎?對我們已知的事物進行描述,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些更深刻的理解;不過我們要怎麼描述一個別人從未見過的事物,描述到別人有如身蒞其境?

(同樣的,邏輯實證主義用來表達世界的方法也有這樣的問題,不過它有一個(在我看來)「假性的」解決方式──所謂的理解就是「建構概念之間的關係,運用這些關係進行操作」。打個比方,「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霆」是現象學的理解,「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是邏輯實證論的理解。)


主張邏輯實證論的維也納學派受早期維根斯坦(Wittgenstein)哲學的影響很大。圖為大帥哥維根斯坦。圖片來源

(哲學之所以難懂,有部分原因在於哲學家提出的概念,真正是缺乏反省的人難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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