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至17世紀東南亞運用火器的情形[1]

節譯自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37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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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紀的東南亞藉由購買和強制居留槍砲鑄造師傅的方式取得火器。大城(Ayyutthaya,今泰國西部)的中國人和庇古(Pegu,今緬甸南部)的印度人首先在東南亞建立了火器鑄造工廠。

緬甸人接受了火器,並在其軍隊中特別部署了火器部隊。17世紀初,緬甸人從葡萄牙冒險家手中拿下港市沙廉(Syriam,今緬甸半島部份)後,殘存的歐洲人被強迫遷徙到上緬甸阿瓦(Ava)附近的村落;那裡隨後又有千餘名信仰伊斯蘭的水手和火器手加入。這些俘虜和他們的後代成為緬甸軍中火器部隊的骨幹。在特殊的軍事行動中緬甸人還會雇用使用火器的傭兵壯大聲勢。

在1637年的一份諭令中,一支部隊的典型是:總員1000人,其中撘配10門火砲(cannon)、100枝槍(gun)以及300把弓。除了外籍火器手,緬甸人也建立了他們自己的火器部隊;每個單位裝備100枝槍和必要的配備,每個人都有他的槍和必要的補給。緬甸人有他們的火器鑄造工廠和磨製火藥的碾坊,但他們比較屬意從海外貿易取得中的歐洲人的槍砲和火藥。

中國人將火器傳到了泰國;但16和17世紀時泰國人轉而向歐洲人尋求最新式的火器。泰國的槍砲鑄造工場無法鑄造對抗緬甸人的火砲(cannon);這些火砲必須從國外進口,尤其是從歐洲,或者從被泰國人征服的區域中虜獲。火砲配發部隊時會舉行特別的儀式,將名字雋刻在砲管上;火砲的口徑和裝藥量也刻在砲管上,避免過量裝藥引起膛炸。

泰國人很清楚火藥的重要性,能根據不同爆炸力量的需求調配火藥。泰國人也善於製作槍枝;甚至連德川家康也央求大城統治者贈予槍枝和火藥。16到19世紀前期之間緬甸人的威脅是泰國人製造和使用火器的原動力。

越南是另一個大規模製造和使用火器的東南亞國家。從16、17世紀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的沉船中打撈起來的槍砲,以及雇用歐洲的槍砲鑄造工匠,使得越南人能夠得知歐洲新式火器的發展,並將之運用在他們的槍砲鑄造工廠中。17世紀北越鄭(Trinh)王的兵器庫中藏有50至60門鐵砲(cannon),從隼銃(falcon)到半寇飛寧(demi-culverin)一應俱全,並包含兩三門全寇飛寧(whole culverin)與半加農(demi-cannon),以及一些臼砲(mortar)。北越極看重火砲的價值,只有鄭王有權購買火砲,並且在水陸交通線上布置崗哨防止火砲的出口。而南越阮(Nguyen)王朝廷則擁有1200門左右大小口徑不一的銅砲。

藉著與土耳其的聯繫,亞齊(Aceh,今蘇門達臘西北)藉著擁有、使用巨砲以及火器建立起了他們的聲譽。16世紀時鄂圖曼帝國曾送去500名土耳其人,援助亞齊進攻滿剌加(Melaka;譯註:時為葡萄牙人佔領,為伊斯蘭教與基督宗教間全球角力之一環);他們之中包含火器手、火器鑄造工匠、工兵、巨砲和充足的彈藥。土耳其人傳授製造火砲的方法和土耳其火砲的規格給亞齊人。17世紀早期,亞齊蘇丹伊斯康達爾.慕達(Sultan Iskandar Muda of Aceh)號稱在他的兵器庫中擁有大約2000件火器,包括1200門中口徑的銅砲以及其他800件迴轉砲(swivel-guns)和槍枝(arquebus)。儘管亞齊能自行製造火砲和槍枝,到了17世紀時他們比較中意歐洲人的火器。

在爪哇,古老又受人尊敬的蛇形匕首(kris)製作工藝提供了製造火砲的技術基礎。工匠的靈力(spiritual power)匯入火砲,就和蛇形匕首的製作一樣。17世紀早期泗水(Surabaya)的爪哇人已經在製造他們自己的銅砲,而17世紀中期的馬塔蘭(Mataram)能夠在三個月之間製造800挺槍枝。


kris群像。圖片來源

蘇拉威西(Sulawesi)南部武吉斯人(Bugis)和望加錫人(Makassar)間頻繁的戰爭使得他們很快的接受了火器。1699年當荷蘭人攻陷望加錫皇城時,荷蘭人虜獲33門大小銅砲、11門鑄鐵砲、145門銃(bases, a type of handhun)、83管後膛裝填火砲上可分離的後膛部分(breech-loading gun chamber)、60門火槍(musket)、23門火銃(arquebus)、127枝槍管(musket barrel)和8483發子彈。雖然不可能知道這些兵器的來源,但望加錫的資料顯示當地人在16世紀晚期和17世紀早期已經在製造槍枝。到了18世紀,歐洲人頗讚賞武吉斯人製作的槍管筆直、鑲嵌精美的槍枝。

馬來人是另一個著名的擁有與使用火器的民族。當葡萄牙人在1511年攻佔滿剌加時,他們發現大量的火砲以及其他火器,包括小型的鍛鐵迴轉砲(esmerils ,small wrought-iron swivel-guns)、小隼銃(falconet, 較esmeril稍大的鑄銅迴轉砲)、鷹銃(saker, 彈重6到10磅的長加農或寇飛寧)。葡萄牙人相信這些擄獲的火器是在庇古與大城鑄造的。然而,馬來槍砲鑄造工匠的工藝可匹敵當時公認火器製造龍頭的日爾曼;而馬來人的砲車則被形容是舉世無雙的。

甚至蘇門達臘內陸的米南加保(Minangkabau)也能製造足夠數量的火器供應他們和其鄰人使用。當地冶爐可以生產鋼鐵,但到了18世紀他們變的較依賴歐洲人的供給。他們火繩槍的槍管在18世紀被譽為硬度良好、彈道筆直;槍管是以一塊平整的鐵片捲住木棒、敲打邊緣縫合而成。但米南加保人較不善於製造火藥。他們的火藥在硫磺、硝石、木炭的比例上和歐洲人相仿,但由於臨時少量匆促的製作,火藥沒有好好混合即壓成粒狀。

東南亞的火器鑄造工匠雖然能夠供應自己所需及外銷,但到了18世紀,東南亞的火器科技快速的被歐洲超越。在這之前的日子,東南亞的統治者還能藉由俘虜歐洲士兵與海員或者接納「叛軍」來製造他們的槍砲和火藥。但在17世紀晚期新式鑄鐵砲的大量製造扭轉了砲手和火砲間的關係──火砲的使用再也不是一門藝術。在17至18世紀,製造火器需要的人較少,而少數幾個人掌握越來越複雜的技術。東南亞的統治者再也不能期望俘虜或雇用歐洲人和亞洲的外國人可以製造與歐洲品質相埒的火砲。

17和18世紀在歐洲日漸普及的輪簧(wheel-lock)槍與燧發(flintlock)槍在東南亞頗有好評,但並未進入生產。大量生產以及科技上的進步使得歐洲快速淘汰了仍然在東南亞使用的武裝;這批過時的火砲足以應付東南亞的戰爭,他們沒有與歐洲進行軍備競賽的動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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