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清入關前八旗軍事[6]

在結束制度面的討論之前,或許有必要略為交代順治朝以後的變化,以突顯與釐清一些八旗軍事制度發展的傾向。這第一個傾向即八旗當中「營」編制的分化:我們前面已經討論了「步軍」、「驍騎」、「護軍」與「前鋒」等分化,並指出此種區分所形成的「營」制為實際作戰的單位。如前所述,八旗制度的源始本為一種聯旗(邦)制。當「上三旗」(兩黃正白)逐步為「『天子』自將」,自原本平等的各旗當中抬高地位後,原本這三旗中的「護軍」也就跟著「雞犬升天」(?),成了拱衛天子的「侍衛親軍」。這主要是因應政治而產生的變化。除此之外,如康熙朝設「火器營」(以備征準噶爾),乾隆朝設「健銳營」(以大、小金川之役吃足土司所設置碉堡的苦頭,故以該役中精於雲梯先登的老兵為骨幹所組建而成),咸豐朝設「神機營」(英法聯軍之役後設),大抵則是因應軍事需求而設置的。

第二個傾向則是八旗駐防兵的設置。在清入關之前已有些許駐防部隊,即前文中有所謂的「步」、「騎」、「守」、「哨」之分、「外城守兵」等。不過此等駐防兵在入關前清軍的總軍事實力當中所佔的比例大概不大──起碼要小於入關後各地區的駐防八旗。這些兵力大約在兩、三千人左右所編成的一或兩營之間,在入關之後隨著拓地漸廣而設,掌控著綠營督(總督)、撫(巡撫)、提(提督)、鎮(總兵)星羅棋布之間的戰略要地,由八旗的都統或將軍所統帥,分庭抗禮。其詳細的資料可見於《清史稿》〈兵志〉,此不具錄。要之,入關前後的八旗有中央地方之分,與此前實力較集中於中央的八旗不同;在考慮順治朝以後戰爭的八旗實應該注意此種分別。

以下討論戰術與兵器。

拙文〈薩爾滸〉中已談及滿州軍事的強項在於步兵而非騎兵;換言之,前文雖屢次強調滿州「騎兵」遠甚「步兵」的重要性,然而在戰場上,這些騎兵主要實為徒步作戰,僅有作為預備隊的騎兵為保持機動而不下馬。也就是說,以戰術而言,他們實應為「乘馬步兵」:

「崇德三年諭:

…野戰時,本旗大臣率本旗軍下馬立,王貝勒貝子等率護軍乘馬立於後。若與敵兵對仗,王貝勒貝子大臣不按隊伍輕進,或見敵寡妄自衝突者,奪所乘馬匹及俘獲人口。凡兩軍相對,必整齊隊伍,各按汛地從容前進。如擅離本隊,隨別隊行、擅離本汛,由他汛入、及軍已進,獨卻立觀望者,或處死,或籍沒,或鞭責,或革職,或罰銀,酌量治罪。凡整伍前進,稍有先後,毋得彼此爭論,但以按汛擊敵不致退縮為上。若有以此爭論者,即為立心不端之人。如敵人不戰而遁,我軍追擊之,宜選精兵驍騎,合力馳擊。護軍統領不得前進,止宜領纛整伍,分隊以躡其後。儻遇伏兵,或於追躡時遇敵旁出,護軍統領乃親擊之。」(《清會典事例》兵部一.卷五百八十一.兵部四0.出征二.軍令一,〈崇德三年諭〉條)

之所以如此,原因大概有下列數端:

一,似乎由於明代慣於將來自北方的邊患統以「北虜」稱呼的緣故,往往不能區別這些個「虜」之間的差異,而將「弓馬嫻熟」、「逐水草而居」這類的標籤一視同仁的貼上。實際上,此範疇對於蒙元後裔而言或許還算稱頭,但用在女真人身上則是馬嘴對上了牛頭──女真人的經濟活動其實是農耕與狩獵採集的混合型態(此可於前引《清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一.職役考一〈天聰八年〉條中賦役的情形看出),就此而言,馬匹的取得並不如蒙古人一般容易,而珍貴性大概與明代邊軍不相上下。(附帶一提,即便是明代北方近邊的蒙古人,其經濟生產也非純粹的游牧──許多漢人也為蒙古人擄掠或招佃墾耕,形成所謂「板升」的固定聚落;這些「板升」往往是明邊軍「搗巢」立功的目標)

二,與游牧的廣漠水草相對的環境,則是東北長白山一帶的山巒與森林「窩集」;此種環境其實與理想中的騎兵戰場大相逕庭。我曾在與某網友的討論中提到薩爾滸一帶的地理形勢,那是在重山峻嶺中的傾顗鞍部中開打的;若能認知此點,便不會認為勝利是屬於能夠施展騎兵衝擊抑或展開優勢兵力的那一方──有一種流行的看法是,努爾哈齊在此役中的勝利是典型的內線作戰;但從前文計算出來數字偏低的滿州兵力與戰地的地形看來,此說誠屬無稽。今天的薩爾滸一帶,如下圖所示,是足以圍起堤壩蓋水庫的;而《滿州實錄》中則處處可見城寨攻防──也是在薩爾滸交戰前夕,正好被派去該地的人夫及時助戰;他們原本就是要在當地建城的!憑恃山岳構築工事與戰術上步兵、戰略上騎兵的組合比較能夠說明斯時斯地戰爭的型態。


今天薩爾滸一帶的地貌。圖截自Google Earth。

第三個因素則是戰術性的(也較具普遍性);在結陣作戰時,乘馬往往較不利於抵擋敵人的衝擊,也不利於躲避敵火射擊。此兩者應分開來談。以後者而言,乘馬無異於提供了較大的截面積,增加對方射擊的命中率;尤其馬匹往往占了正面截面積的大部分,這對並不「盛產」馬匹的滿州人而言無疑是個想當然爾不願承受的損失,尤其是筆者所見的史料或圖片資料中,幾無馬匹披戴馬甲的狀況下。關於前者,行動快速的優點既有利於「進」,當然也有利於「退」,或說更有利於「逃」;結陣意在以抵禦的方式使較有利的交換比消耗敵方的兵力,而衝鋒陷陣的一方往往必須磨損對方的意志,在心理的較量上取勝。取消脫逃的手段,既有利於軍心穩固(此同於背水陣的原理),也有利於減少不確定的意外因素──在戰場上士兵緊繃的心理,往往一個後退,甚至一個回頭都有可能導致全面的崩潰,都是要治以軍法的;對於軍法不能治的役畜,處理的方式往往就是盡量不擺在第一線。從上引資料可知清軍對於結陣之重視,相伴而來的正是此種乘馬步兵上馬機動,下馬作戰的戰術思想。(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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