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事革命,1500-1800[9]

譯自Geoffrey Parker,The Military Revolution(副標題:Military innova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West,1500-1800), pp.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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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是荷蘭而非英國第一個創造了外洋艦隊,能進行遠程的活動。在與西班牙對抗的戰爭中,荷蘭海軍的三項主要任務分別是保護他們的商船;封鎖南尼德蘭那些私掠船出沒的港口(最重要的是敦克爾克);以及攔截定期送往北海的西班牙戰艦與人員運輸艦隊。這些都是困難的工作,前兩項需要的是輕快所以船型纖細的、並且一次能在海上待上數月的的船隻,而第三項則要求船隻安裝威力強大的火砲以及強度更大的船殼。1600年後不久,荷蘭的港口荷恩(Hoorn)建造了8艘新式的300噸主力艦:與寬度相較它們的船身較長,吃水較淺,而船型纖細。他們被稱做護衛艦(frigate),並且很快的成為艦隊中的主力。在1621年荷蘭海軍擁有9艘500噸以上的船隻,但到了1629年這些船隻已經一一退役。搭載40門砲,300噸重的護衛艦成為荷蘭海軍的標準戰艦:重型的船隻只剩一小撮,例如荷蘭(Holland)分隊的旗艦埃米莉亞(Aemilia)號(載砲56門,1632年下水)。有了這種快速有效的船隻,加上縱火船(fireship)的幫助,荷蘭得以於1639年10月、在肯特(Kent)海岸外道斯(Downs)的泊地摧毀一支規模大得多的西班牙艦隊。

17世紀30門砲的荷蘭護衛艦。圖片來源

在道斯的攻擊是線狀隊列第一次明顯的運用於歐洲海域。荷蘭的海軍上將馬騰.哈培茨恩.特龍普(Maarten Harpertszoon Tromp)率領其分隊直搗西班牙艦隊(不包括查理Charles一世的艦隊,他們試著與戰團保持距離),並且擊沉了53艘敵艦中的40艘。這種戰術的發明是所有荷蘭的鄰居都承擔不起忽視的後果的。但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七年的內戰造成了英國戰船建設的空窗期。然而後來建造的船隻也因此與海霸王(The Sovereign of the Seas)等類似的船隻大相逕庭;伊麗莎白時代建造的大部分加里翁(galleon)帆船長寬比為2.5:1,查理一世時代的船隻長寬比為3:1,而1646-1647年之間新建的船隻長寬比則為3.5:1。它們就是護衛艦。在1649年,克倫威爾的共和政府下令建造了不下於77艘這種新式設計的船隻,而在1651年慶祝了英國的造船業,「因為他們成功的設計並建造了護衛艦」。

克倫威爾共和為數157艘的艦隊現在明確的被指示要採取荷蘭人擅長的線狀隊列戰術。1653年3月29日由布雷克(Blake)、蒙克(Monck)、狄恩(Deane)等大帥署名的《艦隊作戰優良指揮導論》(Instructions for the better ordering of the fleet in fighting)寫得很出色:

「當見到旗艦開始接戰時…每個分艦隊必須善加利用形勢,緊跟著與次一敵艦接戰;為此所有分艦隊必須努力的跟在旗艦後保持線狀的隊形。」

當時英國已與荷蘭處於戰爭狀態,而一連串的全面衝突就是以雙方艦隊平行排成兩列、互相砲轟的方式展開(就像前半個世紀陸軍已經開始做的一樣)。最後荷蘭輸了──或者就像奧立弗.克倫威爾(Olicer Cromwell)對其大使之一扼要的說法:「你向天國乞求判決,而主已經宣告你敗訴了」。因此在1654年春,在與荷蘭簽訂和約後,英國擁有「160艘精悍的戰艦,準備完善,巡弋海上,部隊滿載,必須減少或解散,或者用在更有益的地方」。經過一些討論後,政府選擇了後者。在該年未結束前,在倫敦商人的資金挹注下一支38艘船隻的艦隊被派往西印度,在加勒比海畫出一塊不列顛帝國的勢力範圍並加以保護;接著在1656年,在對西班牙宣戰後,另一支40-50艘船隻的艦隊維持在地中海與西班牙海域,而另一支或許有50艘以上船隻的艦隊則固定用來保護英國沿岸地帶。(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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