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事革命,1500-1800[2]

譯自Geoffrey Parker,The Military Revolution(副標題:Military innova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West,1500-1800), pp.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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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擁有火砲是一回事,有效使用火砲又是另一回事。終於,在1550年代,中華帝國的高層人士認定海軍艦炮在對付來自日本、被稱作「倭寇」(wako,字面意思是矮人海盜)的海盜團體時沒有什摩價值。根據一篇圖文並茂的關於海戰的論文,在1564年由一位中國海軍大將的門徒所出版,海盜的確被擊敗了,但並非得力於海軍而是由於另外三種東西的總合:將侵略者當中的中國人與日本人分離的詭計;中國對日本本土上海盜的贊助人的外交壓力;以及對中國本土中倭寇陸上巢穴的壓倒性軍事突擊。而即使是最後一種也沒用上火器:明朝的指揮官們沒有將他們的信任放在槍枝與火炮上,無論是陸上或海上,因為他們發現供應統一口徑的彈丸太困難,而且在發射時太易於爆炸。他們也拒絕了結構增強、可以抵禦火炮射擊的戎克船(junk)的建議,因為那太笨重了;他們也蔑視準頭極差的海軍艦炮。相反的,他們是以傳統中國的方式擊敗倭寇:藉著集中數量上佔極端優勢的部隊,裝備著弓矢、槍矛與刀劍。雖然中國的戰船仍然搭載著一些火炮,但這些都只是殺傷人員的輕型火炮。帝國海軍的主要兵器,即使到了1630年代,仍然是縱火船。

因此雖然艦載火炮已經可以配合中國的海軍傳統,中國人深思熟慮的拒絕了它。相反的,儘管在歐洲標準的海戰戰術是衝撞與登艦,是他們的海軍採用了火炮。但這個標誌形成的過程很緩慢。1338年,在普茨茅斯(Portsmouth)被法國人俘獲的英國船「克利斯塔佛」號(Christopher)上載有三門鐵鑄加農和一把手銃(handgun);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是被打算用來在海上作戰的。兩年後,在斯路斯(Sluys)會戰中再一次的英國船隻上搭載著火器,但沒有可靠的證據證明它們有被使用過。而且,當(1360年代以後)使用海軍火炮的可靠報告出現時,它們很明白的是用來殺傷人員而非擊沉船隻的武器。的確,在15世紀的許多畫像中,它們非常漂亮但缺乏比例與前後景的意識,確實顯示出看似巨大的火器用在桅杆和甲板上的「戰坪」(fighting top);但實際上它們距離輕型的後膛槍炮不會太遠。而且,即使是裝在戰坪上的一門普通加農,其後座力都足以製造災難!(待續)

所謂的手銃。將燒紅的鐵棒插入藥室擊發子彈;沒有扳機之類的裝置。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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