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統獨:信念投射導致理論架構
統也獨也皆非也。圖片來源

我很不喜歡把統一的信念隱藏在「兩岸互利」的訴求下,然後將這種訴求當作是一種理所當然且自然而然的歷史趨勢。因為這樣說有一個危險,就是將歷史演化的軌跡作為一種不可逆的「自然」定律,用這種科學的定律去否定其他思想的存在價值。

我想在今天科學除魅化的潮流下史學不必要再以科學做為其正當性的辯護。當使用像「歷史潮流」這樣的字眼時我更傾向於把它視為一種「後見之明」,一種史學家用來描述歷史演化走向一種手法;既然那只是一種觀察到的現象,沒有把現象視為理所當然的道理。史學家在這方面應該要謙虛,應該要承認這背後有值得探討的對象,自己或交由別人掀開那一層遮掩的薄霧,而不是在「發現」事實就大剌剌的踞坐駁斥其他人或許有創意的想法。「事實」在不同的脈絡下會有不同的解釋的,單純堆積事實並不能反映出任何意義;既然歷史學講究的是事實或真相,在事實或真相之外的發言應該注意到那與事實或真相是無關的。當然很少歷史學家滿足於那樣的層次,他們有自己對世界的預設,有一套理想的宇宙觀或者叫史識;可是這方面的東西是無法驗證的,它能否為人所接受關鍵或許在於這套預設的精緻或美感。有時候甚至是將那作為信仰。

史料不會說話的,將史料貫串起來呈現出來的「意義」其實是人造的。史學的研究(其實是任何一種學術的研究)並不是在水桶裡滴水到滿,而是拿手電筒在黑暗中摸索。問題意識在一開始就決定了什麼是答案。

所謂的客觀,指的是在相同的預設下、相同的邏輯方法下根據不同的關懷,得到各式各樣豐富的結論。在這種已事先設定的規範下絕對是可以達成客觀的;但這種客觀規範的形成並非是根據另一個客觀的規範。

所以書或論文該怎麼看呢?應該了解作者的關懷(問題意識)和作者行文所依據的脈絡、世界觀、宇宙論,還有作者依照這些預設所推演出的最後結論。

我想說的是,無論統或獨的意識形態論述在一般人的口語中是怎樣的粗糙原始,作為一種信仰它都有為人所寄託或依賴的意義;當然這是對虔誠的人而言,很多人只是將它作為情緒發洩的出口,他本身或許不知道這些論述背後真正的意義。但假如我們對人類有信心,信賴他們的智慧,我們就應該承認不論他們的想法有多天真,他們都有資格處理發展他們的想法。反過來說,我們也不應該太自信於我們既有的想法,那可能是很粗糙的,只是我們還沒超越這個層次。

今天大部分統獨的爭論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問題不在於雙方沒有遵守一個客觀的原則,而是雙方各自遵守他們所認定的客觀原則。在各自的關懷、預設、方法下得出的結論自然是無懈可擊的,但這樣的結論當然不可能擊倒同樣「堅實」的另一套關懷、預設、方法。

所謂的客觀是這樣,超過某個層次,是不可能談客觀的。理性也是。理性只能夠幫助我們從某樣基本事實推論到另一事實,但理性不足以幫助我們相信任何事實是可靠的基本事實。理性發揮到極至的學問或許是數學,其最終基礎也是六大公設(還五大,忘了),整個數學體系的精華就在於是;因此它其實是一個結構嚴謹的可以互相解釋的體系,一切從公設開始,最後也回歸到公設本身。一般的學術要處理的並不是這種可以高度抽象化的東西,其所使用的術語產生背景不同,也妨礙了概念化之後的互相統整;因此用Kuhn的話來說,他們較像辭典(lexicon) ──可以互相解釋,但結構性就沒有那麼強。只要在處理實際問題上能確實發揮作用,同一學術流派體系內的互相矛盾並不會造成太大困擾。

理性和客觀的侷限性如是。在某個學術內強調理性和客觀當然是很重要的,但這不足以維護其學術關懷、預設、方法上的正當性。超過這個層次該談的就不是理性或客觀,而是信仰的層次,世界觀、宇宙論的層次。其實這也不是不能談;或許在爭執兩造之間可以理出他們信仰上最高度相似的部分,可以決定一個「理性」、「客觀」的先後順序。前提是爭執的雙方曉得他們爭執的癥結不在於枝節而在於那個對任何一方來說都神聖不可侵犯的部分,又除非他們在信仰上有妥協的意願。只是可以妥協的東西就不叫信仰了。

我指出客觀、理性背後根據的信仰,但我無意對信仰做任何價值判斷;相反,信仰才是價值判斷的基準。

所以我其實也不相信統獨雙方能夠有什麼「和解」。如果真的有「和解」,它也只有非常現實的手段的層次的意義。簡單來說,統或獨派證明歷史潮流流向他們的那一邊,證明他們的勝利之後,他們要怎麼面對(處理)另一邊不同信仰的人群?

不過我想這個時候還沒到。如前所述,在一個體系內再怎樣「客觀」、「理性」處理過後的結論,都不足以說服完全不同「客觀」、「理性」的另一套體系。這種證明再怎樣做都是徒勞的;某種思想的勝利並不一定是因為它有更高的超越性,而是在血淋淋的鬥爭中失去其信仰的人群。這個證明哪一方勝利的時刻並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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